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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单位强迫职工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1:08 大连晚报

  市总工会召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协调会,工会组织禁止用人单位规避、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坚决制止单位强迫职工辞职

  ■本报记者 冯雪冰 通讯员 王光宇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坚决制止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昨天下午,市总工会召开由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协调会,并下发《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的通知》,提出工会组织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态度。

  据悉,全市各级工会目前已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并配合有关各方积极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学习宣传及各项准备工作,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社会氛围。但是,近期一些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少数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些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记者了解到,我市工会组织将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准确理解法律规定,避免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督促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权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认真调查处理,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坚决要求其纠正的同时,还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市总工会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落实责任部门,安排专人狠抓落实。工会12351维权热线24小时值班,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防止用人单位大规模清退职工,旗帜鲜明地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将一抓到底,决不姑息。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同时上级工会还要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基层工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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