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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酒后驾车被罚 交警书面告知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3:47 今日早报

  □本报记者 俞佳友

  杭州某中学教师余某,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拦下,受到暂扣驾照3个月的处罚,还被抄告纪委和当事人所在学校。

  记者昨日从杭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获悉,被称为“面子罚单”的这种“颜面惩罚”,杭州已经开出了第一例。这与有关文件的下发时间相隔数月。

  今年6月1日,杭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受到处罚外,还将被抄告至纪委和所在单位。

  事件

  被抄告第一人是中学老师

  今年9月11日0点20分,驾驶浙A5Z2××小车的余某,行驶到中河高架路涌金立交二层时,被高架路面巡逻的杭州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发现有异常。靠边停车后,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发现余某喷着酒气,对余某进行酒精测试后,认定其为酒后驾车。

  昨天中午,民警告诉记者,余某被交警责令停车后,很快认识到错误,主动配合交警接受检查,并愿意接受处罚。

  昨天下午4点,记者看到了跟余某有关的“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单”, 抄告单编号为“机抄告(2007)第1号”。

  这份由交警部门报到杭州市纪委、监察局的抄告单写着如下文字:

  杭州某高级中学驾驶员,系你单位职工,车号浙A5Z2××,2007年9月11日,在中河高架路涌金立交二层,因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被处罚款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现依据杭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市纪发[2007]10号)予以抄告,请按规定处理。

  这份抄告单同时抄告给了杭州某中学。

  市纪委

  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交通法规,发现一起就要严查一起,不管他是谁,绝对不能留面子,讲人情。对违反交规者进行面子惩戒,也许就能避免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的破碎。”昨天下午5点,在市府大楼1309室,杭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多次这样强调。

  这位负责人说,今年6月1日,杭州下发《通知》并成立领导小组,目的是进一步严肃法纪,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行为,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化管理。《通知》下发数月来,出现首例交通违法被抄告对象,这说明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较高。这次的“面子罚单”,目的不是处罚,更多的是爱护,起到警示作用,提醒更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带头遵守交规。这种“丢面子”的处罚要一直坚持下去。

  党风廉政建设室

  用机制约束公务人员

  杭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的一位主任,是《通知》起草人之一,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台这套管理机制是很人性化的,对于党员干部发生的一般交通违章行为,是不抄告的;情节严重恶劣的,要抄告给当事人单位,并根据酒后驾车、公车私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即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抄告一次,予以谈话教育;一年内累计抄告两次以上,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杭城这么大,公务人员也常驾车,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发生交通违法等行为。因此,通过机制约束公务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既是一种善意提醒,也是防范教育的有效手段之一。

  当事人

  喝酒后千万别开车上路

  昨天,是教师余某酒后驾车接受交通违法处罚满3个月的日子。按理,他可以领回暂扣3个月的驾驶证。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上1972年出生的余某。他对记者说,9月11日那次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尽管驾照可以拿了,但他说现在不想开车;对交警按照交通法规处理,没有任何意见。

  作为一名教师,为何会酒后驾车?余某说,当天几位同事为庆祝教师节,就一块到饭店吃饭,大家兴致都很高,就喝了一点酒。回学校时,因其中一位女同事是新手,余某称车子由他开,结果在高架上被交警发现,受到了处罚。

  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纪委找余某谈过话,告诫了他在饮酒后驾车的不当行为。余某说自己一直在反思,并提醒更多的有车族,喝酒后千万别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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