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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须成立管理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4:1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2月10日讯 (记者 赵清源 见习记者 郭成强)今日,太原市公布了《太原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农村敬老院必须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选举产生,供养对象在其中所占比例不得少于1/2。

  2006年年初,太原市提出用两年时间建设农村敬老院,实现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为此,太原共投入6000万元建设敬老院。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农村敬老院35所,并维修扩建了原有的21所乡级敬老院。

  为规范敬老院管理,太原市制定出台《太原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敬老院负责五保户吃、穿、住、医、葬等日常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下的民主管理制度。院长和服务人员必须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敬老院应向社会公开集中供养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五保供养标准等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实行社会监督。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每年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上年度五保供养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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