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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取公告被指“盗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5:30 深圳商报

  业主私取公告被指“盗窃”

  业主陈某提起诉讼,福田法院判定小区管理处书面赔礼道歉

  一小区业主下班时,取下管理处张贴的一份公告拿回家,被小区管理处定性为“偷盗罪”并公告。双方矛盾升级,闹上法庭。昨天,记者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

  业主私取公告回家遭遇停电

  7月24日,下班回家的陈亮在地下停车场看到小区管理处张贴的《关于幸福家园地下停车场私家车位租赁、管理、销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便将通告取回家,准备复印一份。

  “本想当晚复印后还回去,但家里来客人耽误了”。陈亮解释说,夜里管理处人员上门,吵醒正在睡觉的陈亮一家人,要求其马上将公告还回去。陈亮表示夜深了,明天再将通告贴回到公告栏,管理处人员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后来,陈亮家突然停电。陈亮找到管理处,然而管理处不予理睬。陈亮连夜报警,在景田派出所的调解下,4个小时后陈亮家恢复供电。

  7月25日,越想越气的陈亮将这次事件写成《难忘的遭遇》提交给管理处主任。第二天,卓众物业管理公司给陈亮一份回复函,认为陈亮“私自取走管理处物品的行为属于偷盗单位物品行为,犯了偷盗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拿到回复,陈亮向社区工作站反映情况。在康欣社区工作站领导的调解下,管理处及相关人员向陈亮及家人道歉。

  小区张贴通告称业主偷盗

  陈亮与小区管理处发生纠纷一个月后,小区管理处欲加装“第五根环保烟道”,并欲召开业主大会对公示进行表决。业主们认为,新环保烟道用于裙楼开发餐饮业,有碍小区居民生活,与管理处发生分歧。9月10日,管理处张贴公告,指定陈亮和另一住户作为有异议的业主代表人。之后,管理处又邀请陈亮出席申请方业主代表人与异议方业主代表人协调会。对此,陈亮给出了否定的答复。

  9月28日,陈亮发现小区里到处都贴了通告。在通告里,管理处称陈先生“偷盗管理处物品,被发现后态度非常猖狂、拒不退还偷盗物品;他作恶多端,是一个无法无天、经常制造小区不安宁、不和谐的不法业主”。

  管理处被判向当事人书面道歉

  管理处公告张贴出来后,有部分明白真相的业主为陈亮鸣冤,也联名以公告形式为其正名。陈亮说,当时小区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其依法享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但部分居民看到公告后,对其产生了不信任。陈亮参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无法正常行使,精神受到很大损害。10月12日,小区公告栏里又贴出一份小区物管报告,报告中有“陈某严重危害幸福家园小区公众利益及管理处合法利益,涉嫌破坏选举罪”等字样。

  陈亮一纸诉状将管理处告到福田法院,要求管理处停止侵害,撤除在小区张贴的“小字报”,公开消除影响,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万余元。

  福田法院审理后判定,卓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除并回收两份相关公告,向陈亮书面赔礼道歉,并将道歉内容在小区公告栏里予以张贴。法院驳回了陈亮对于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等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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