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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用部位大修基金不得计入销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7:2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不得计入销售价格。”昨日,西安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的补充通知》。

  日前,西安市物价局曾下发《通知》,要求从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再次下发《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的补充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市物发〔2007〕291号文件,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时,必须将工程建设中已代垫支付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一并计入销售价格,价外不再收取与商品房建设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不属房价的构成内容,不得计入销售价格,由购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中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及由于房屋所有权转移所产生的契税,不计入销售价格,由购房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又讯(记者 蔺荣梅)从即日起,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将要在全西安市范围内开展,这是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的最新消息。另据西安市物价局负责人透露,促进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也将成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据介绍,此次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促进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另外,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目前为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自查整改阶段;12月21日至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进行曝光。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办理、完善商品房价格的备案手续,做好商品房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并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由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监制的商品房价格标价牌(价格表),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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