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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未风险提示判赔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9:4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京 通讯员刘妍)备受关注的“银行卡挂失后21万元被转移案”有了结果,朝阳法院昨天下午判决,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赔偿赵先生10万余元。

  今年3月20日,赵先生以理财卡遗失为由,到建行朝阳支行申请办理挂失手续。上午8时47分28秒,卡的书面挂失完成后,他提出由于密码写在卡面上,所以想尽快取款。在征得银行同意后,9时04分11秒解除了卡挂失,又进行密码挂失及书面挂失。但在手续完成前,卡内21万元资金已被外地银行转至他人卡上。于是,赵先生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建行表示,所有操作均依据系统设置和操作惯例进行。事发后,银行又积极配合原告联系划转行、对被划转的资金进行止付,防止资金被取走。

  法院认为,赵先生对妥善保管理财卡和密码负有责任,所以银行卡内资金被转走,赵先生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另外,银行没有对赵先生的操作申请予以风险提示和告知,也存在过错。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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