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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写稿偷灾后重建款 有罪缘何不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0:5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泰顺县包垟乡政府发生一起现金被盗案,一笔1万元的灾后重建维修款被盗走。更让人疑惑的是,破案后,检察机关却做出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决定。

  今年11月21日中午,泰顺县包垟乡政府工作人员钟某等人,在该乡政府发展办公室发放地震灾后重建维修款时,放在柜台上准备发放给一村民的1万元维修款被盗了。丢钱后,工作人员和领维修款的村民还起了争执。后来听说当天患精神疾病的林某买烟时,掏出大把的百元大钞,工作人员对林某的异常行为起了疑心。还好,林某的哥哥把其中8900元钱还给乡政府,剩余的钱林某却说不出去向。

  原来柜台上的这一叠钱被当时到乡政府领取低保金的林某,当成了自己的低保金拿走了。现年38岁林某一直没有结婚,他自16岁时在外地打工出事故后,患上精神疾病,至今已二十多年,平时有服治疗精神病方面的药物。

  据鹿城精神病医院的鉴定书认为林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药物治疗,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考虑到林某的行为情节轻微,因此泰顺县检察院对林某作出不捕决定。

  吴祖坚 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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