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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吃坏肚子要赔偿 “一鸣”:有些要求难接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0:5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前天,市区读者朱女士给本报来电,说她孙子吃了一鸣真鲜奶吧的东西后拉肚子,而一鸣公司又改变了之前答应的全额支付医药费的承诺。 今年9月20日晚,朱女士带着五岁的孙子在市区站前东小区的一鸣真鲜奶吧点了牛奶和鸡肉卷,吃完不到两个小时,孙子开始拉肚子。后经医生诊断系食物中毒,吃了不洁食品引发的。 事情发生之后,朱女士同一鸣公司进行交涉,一鸣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支付朱女士的医疗费用。今年11月6日,朱女士向鹿城区消费委投诉,要求一鸣公司除了支付其医药费近600元之外,另要支付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费用。鹿城区消费委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鸣公司表示愿意支付小孩子的所有医疗费用,而朱女士还要求赔偿一定的营养费等费用,双方意见有分歧,调解未成功。 11月13日,鹿城区消费委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这次,一鸣公司表示愿意赔偿1000元。但朱女士表示,在此期间,小孩子又去过一次医院,而医药费总额已达1600元,并表示要3000元赔偿费。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消费委暂时中止调解。 朱女士告诉记者,在向鹿城区消费委投诉之前,一鸣公司已经承诺过可以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并赔偿一定的营养费。可事后一鸣公司并没有兑现承诺,所以她才向鹿城区消费委投诉。 一鸣公司客服部的周先生告诉记者,朱女士向一鸣公司反映其孙子拉肚子的情况后,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但无法接受朱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赔偿要求。周先生认为这是过分的赔偿要求,“在第一次调解之后,对方在不到一周时间内,一下子多出800多元的医药费,这让人很难理解。此外,并没有证据证明孩子拉肚子一定是吃了一鸣的东西引起。” 鹿城区消费委张荣钦告诉记者,孩子拉肚子后提出营养费的补偿无可厚非,但像朱女士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就有点牵强,且朱女士提出的3000元的赔偿也确实有点为难对方。他希望双方能各退一步,以便作出调解。 本报记者 蔡挺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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