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民工在工地发病昏倒没人管 法院判赔报销医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1:1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民工王斌在工地上发病昏倒,工程揽包人高某却无力支付医药费。无奈之下,王斌只好把承包业务出去的某装饰公司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审结此案,要求该公司按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规定标准为民工报销医疗费。

  2006年5月17日,年近半百的王斌在工地工作时,突发疾病昏倒,被工地负责人送至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小脑出血。同年6月7日,王斌从南京一家省级医院转至社区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后因无力付费,又转至家乡海门市某医院治疗。截至目前,王斌已支付医疗费用6万多元,仍需后续治疗。但公司表示拒付,无奈之下王斌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装饰公司方认为,他们与王斌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5年12月20日,他们公司将这批外墙装饰工程以包清工、包材料消耗的方式分包给了以高某为法人代表的某建筑装潢构件厂。王斌是高某招聘的,归构件厂管理,劳动报酬也从该厂领取,所以与该装饰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退一步讲,王斌所患疾病为小脑出血,该疾病既非工伤也非职业病,治病费用也不应由他们公司承担。

  经法院查明,2005年12月20日,该装饰公司下属的外墙项目部,与高某签订了外墙装饰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法院调查认为,签署合同的是高某个人,其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故该合同无效。同时高某也无权招用劳动者承揽建设工程合同,故其招用劳动者的行为,应视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装饰公司的招用行为,该公司才是用人单位,也就是说该公司要为王斌医疗费买单。

  法官点评:劳动者在患病情况下,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该装饰公司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故应按相关规定标准为王斌报销医疗费。而招用王斌的高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刘佳丽 白郁文 范晓林 编辑:刘倩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