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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显示屏开关“失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3:08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程贤淑报道制图邬思蓓

  坐上出租车,不管你乐意不乐意,出租车上安装的液晶屏就一直闪烁不停,各种色彩扰得你眼花。近日,市民李小姐发现,以前可以关闭的出租车显示屏,似乎一夜之间“失灵”了——成了“永不闭眼的超级电视”。

   出租车显示屏让人晕

  

  说起出租车显示屏不能关闭的事情,某公司出租车司机张先生说,“(我们公司)就这几个月的事吧,关掉它成了‘不可能的事’了。”

  李小姐说,日前她乘坐一辆出租车,坐在前排副驾驶座位上,显示屏装在遮阳板的前面,小小的荧屏里头,人影闪烁不停,各种广告反复轮换播出,色彩还都特鲜明。看了几分钟后,就觉得眼睛受不了了,头也开始有点晕了。一问司机,居然没法关。最后司机只能是把遮阳板放下来,尽量把它遮住。

   广告公司取消了开关

  张先生透露,以前这些装在车上的显示屏是有开关的,也可以由司机掌握。“但广告公司说是客户们有意见,投了广告钱,但乘客没看着。”

  几个月前,广告公司专门派人将车上的显示屏进行了升级换代,这种新显示屏据说能随着外面的光线改变颜色,不刺激眼睛。但同时,他们也把原先的开关给撤掉了。

  “乘客实在有意见了,我们有时就干脆把它一起套进后背椅套里。”

   乘客质疑侵犯选择权

  

  “这简直是强迫乘客观看广告,我们出钱买服务打个车,还不得安生,必须接受随之同时而来的画面。”与李小姐一样,市民陈先生对出租公司的这一做法也充满了反感。

  陈先生认为,乘客出钱乘车,所换取的就是乘坐的舒适、快捷服务,并不包括还必须承担画面噪音干扰的义务。“我要一个舒适安静的环境不行吗?出租车公司为了自身的赢利,在车上安装一个用于广告用途的东西,本也无可厚非,但他们有权利剥夺我们的选择权吗?这种强迫性的行为,从某种角度上讲,严重侵犯了我们乘客的利益。”

   公共服务规范应进行听证

  

  市人大代表、四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厉明表示,他也曾有过类似经历,个别出租车上甚至连声音大小都无法调整。“这实质上是一种骚扰。从法律上讲,乘客一旦坐上出租车,即可以视双方建立了运输服务的合同,出租车司机作为承运人,将乘客安全、舒适地送达目的地是其基本要求。作为个性化单对单的服务,出租车在这段服务时间已经卖给了乘客,哪怕听无线电,其频道也应由乘客支配。这种选择权的剥夺,从某种角度上讲,对乘客也是一种损害。”

  厉明表示,类似强迫乘客听看广告的行为,在公交车和居民区内的电梯上也有存在;作为公共服务企业,有关部门在制定一些服务规范、标准时应给老百姓听证、抗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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