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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歹徒持枪抢劫屠宰场被处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5:1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玉林讯 今年4月30日凌晨,北流市食品公司附城分公司屠宰场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歹徒抢走屠宰场营业款33500元,开枪打伤奋起反抗的分公司副经理甘作耀之后逃窜(事见本报7月13日B2版报道)。劫案发生后,北流市公安局很快锁定了抢劫嫌疑人。5月11日,已潜逃到广东省东莞市的梁付春、梁远东两名歹徒被警方抓获。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梁付春、梁远东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梁付春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根据梁付春、梁远东犯罪的事实,依法判处梁付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梁远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0000元。两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甘作耀的经济损失53496.47元,并互负连带责任。责令梁付春把违法所得11200元、梁远东违法所得11150元,退赔给北流市食品公司附城分公司屠宰场。

  法院查明,梁付春是一名农家子弟,初中毕业后到了广东东莞某制衣厂打工,收入不错,但他不满足于现状,萌生了抢劫快速发财的“歪念头”。2006年初,梁付春经过踩点观察,确定了北流市食品公司附城分公司屠宰场作为抢劫的目标,随后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准备工作。梁付春为了实施抢劫犯罪,先后购买了枪支零件后组装砂枪3支(经鉴定,梁付春所持有的砂枪属于枪支)及若干子弹。梁付春、梁远东伙同梁钊(另案处理),经密谋后于2007年4月30日凌晨,携带3支砂枪、面罩等作案工具,同乘一辆两轮摩托车,从梁远东家来到北流市食品公司附城分公司屠宰场,取出砂枪,套上面罩,每人各持一支枪直入屠宰场。北流市食品公司附城分公司副经理甘作耀发现有人进来,马上起身并退到门角处想拿木棍反抗,梁付春当即朝甘作耀的左腿开了一枪。接着梁付春冲到收银室前,与梁钊一起,用枪逼迫收银室的卢某和李某某把33500元营业款装入编织袋中。梁付春拿起装钱的编织袋冲出收银室时,发现梁钊被带伤奋起反击的甘作耀打倒并按在地上,即持枪返回,朝甘作耀的腹部开了一枪,使梁钊得以脱身。3人开车逃回梁付春的亲戚梁某家后,把抢来的33500元分赃,梁远东、梁钊各分得11150元,梁付春分得11200元。经鉴定,被害人甘作耀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另查明,2004年5月2日21时许,梁付春、梁远东等人在北流市新荣镇啟训饭店附近的电子游戏厅门口,与被害人车某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双方斗殴。在打斗中梁付春用刀砍击车某某头、身等部位,梁远东则用凳子击打车某某头部。经法医鉴定,车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钟 荣)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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