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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谁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5:2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云)马路“游击队”承接装潢业务,工人施工受伤,“游击队队长”和装潢工程的业主都不愿承担责任。专业人士呼吁,业主不要雇用无资质的装修队,此外,有关部门能否为个人购买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开扇方便之门?

  前几天,在马路边接业务的油漆工老胡和一帮兄弟承接了一单为火锅店装修外墙的业务。施工中,他的一位亲戚从高处摔下,至今还在医院里救治。老胡想找火锅店老板赔偿医药费,对方却避而不见,不愿承担。他们很迷茫,这起事故该找谁埋单?

  记者咨询1233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热线和12348司法热线获悉,由于马路装修队没有装修资质和营业执照,“队长”和工人之间也不可能签署劳动雇用合同,工人一旦发生意外,无法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工伤鉴定。此外,上海虽已推出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但购买保险的主体应是企业,个人和没有营业执照的“游击队”无法参保,因此,伤者也无法通过保险获取补偿。

  鉴于上述情况,伤者只能搜集人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向工程发包人和业主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专业人士提醒市民,不要聘请“游击队”,否则不仅装潢质量和售后服务难以保证,也会在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处于被动境地。

  此外,有关部门能否仿照为保姆购买家政综合险的方式,为装修工人个人参加综合保险提供方便。

  【相关链接】

  2005年,广东一市民雇用无装修资质的“游击队”装修房屋,工程被几层转包。施工中,一名木工左眼受伤。木工起诉后,法院审理认为,请他来干活的分包工程包工头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总承包的工头将木工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分包人,有选任不当之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由于业主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人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也有选任不当之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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