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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仓鼠分工明确狂盗猪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5:30 新民晚报

  

搬仓鼠分工明确狂盗猪肉

  田红

  本报讯(通讯员潘文婕记者袁玮)猪肉价格大涨,饭店送货工乘机作案,合伙偷盗猪肉,并以低价贩卖牟取暴利。日前,徐汇区法院对这起偷盗猪肉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魏宝、杭圣权、刘建华、张应刚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8个月、1年10个月,被告人刘欣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5人分别被处罚金1000元、2000元、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魏宝等人均系上海圆苑餐饮公司的送货员和驾驶员,负责每天对下属饭店的配给送货工作。由于每天需配送大量的猪肉等农副食品,魏等人便利用送货之机将已交货的猪肉偷偷转移,并以超低价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自去年10月起,魏宝、杭圣权、刘建华、张应刚、刘欣以及杨飞、申权建、钮家杰(该三人均另处)作了明确分工并分组作案,先将装有十多斤猪肉的塑料箱交由饭店签收。待过磅称重后,趁收货人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钩将已属饭店所有的猪肉窃入空箱子内,并用其他空筐子压在上面以作遮掩,他们还特地剩下几块猪肉以免遭疑。之后将窃得猪肉装入送货车内,运至另一家餐厅并以5元的低价兜售。

  起初他们还只偷几块,可随着今年猪肉价格大幅上涨,他们开始变本加厉,每次窃取猪肉达几十斤以上。去年10月至今年7月间,魏宝一人共作案40次,盗窃猪肉五花肉共计价值13281元,其他人共作案10—28次不等,盗窃猪肉共计价值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宝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由于魏宝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刘欣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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