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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称离职员工“盗窃” 上海一公司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17:31 云南日报

  新华社上海12月11日电(严剑漪)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发展公司在开除一名员工后,登报发表“严正声明”,称这名员工“盗窃公司财物”。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并获得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

  2004年4月,赖女士进入米果网络公司工作,担任游戏开发部门制作人。2006年7月,公司与赖女士之间发生纠纷,公司开除了赖女士。一个月后,米果网络公司在《电脑商情报》上大篇幅刊登“严正声明”,其中有赖女士及其他5位离职员工的彩色照片和身份证件号码。“声明”中写道,“善意提醒业界同仁不要以任何形式雇佣赖小姐”,“被本公司开除之员工赖小姐于7月17日16:00非法进入本公司开发团队办公室,窃取公司财物,并非法使用本公司计算机设备”,等等。

  有鉴于此,赖女士将公司、报社和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她表示,米果网络公司以类似“通缉令”的形式发表所谓的“严正声明”,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剥夺了她的劳动就业权,并导致各家网站对此竞相转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她要求三被告以同样的篇幅刊登撤销原“严正声明”的声明,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认定赖女士是否构成“盗窃、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应由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米果网络公司不可凭自己单方面的判断,散布未经确认的事实;《电脑商情报》报社对“严正声明”未作认真审查和修改即予以发表,在社会上扩大了不良影响,也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认定律师事务所不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米果网络公司、《电脑商情报》报社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电脑商情报》发表声明,向赖女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米果网络公司赔偿赖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8000元,电脑商情报社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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