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外国企业如何在深设常驻代表机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06:20 深圳特区报
注册官讲法 李先生遇到的问题是外国企业如何在深圳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问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外国企业确有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展常驻业务活动。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时,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2、由该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 3、由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4、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各该人员的简历。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 2、《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五、《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项目的决定》规定,外国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他经济贸易组织等九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取消审批,实行直接登记。 注册官支招 李先生想设立该电子贸易公司在深圳的常驻代表机构可以按以下的步骤进行: 一、到中国驻韩国的使(领)馆对该韩国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进行认证; 二、由该韩国公司所开户的韩国银行出具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三、准备好上述资料及以下材料后直接到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2、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通讯员王莺翘本报记者饶洁) 注册官讲法14 案例 韩国的李先生在韩国开办的电子贸易公司生意十分红火,随着在中国业务的不断扩展,与深圳电子市场的贸易往来也更加密切。韩国公司经常会派一些员工来深圳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络和交流,因此李先生希望他的公司能在深圳设一个驻深办事处,派驻一些员工长期留守深圳,方便联系业务。但是他不知道该注册什么形式的机构,有什么样的流程,于是来到工商部门进行咨询。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