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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到酒店坐台 偷手机藏进内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08:2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名刚满18周岁的女大学生,到娱乐场所当起坐台女,还利用为客人服务的机会,盗窃客人的手机。昨天,鼓楼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女生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

  满足虚荣心去坐台

  1988年8月出生的小玉,是南京一所高校的大二学生。上大学后,出生于农家的小玉开始和别的女生攀比穿着打扮。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小玉决定到娱乐场所当坐台小姐。2006年中秋节后,小玉和几个学姐一起进入一家俱乐部开始坐台,由于能说会道且长相不错,挑选她的客人不少。此后小玉利用学校管理不严的漏洞一发而不可收,今年10月,她又从城东跑到城西来寻求“发展”,并在一家五星级酒店的俱乐部落下了脚。

  见财起意偷手机

  10月25日晚,几个很有派头的男子来到俱乐部的一号包间,小玉被其中一个30出头的胖男子选中。其间,胖男子不停地要小玉陪他喝酒,玩至午夜零时许,胖男子称自己喝多了肚子不舒服,要小玉为他按摩肚子,胖男子很快进入了梦乡。小玉借机将胖男子放在茶几上的高档手机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并随后假装去

卫生间方便将手机放进卫生间废纸篓里。

  大约40分钟后,胖男子醒了,发现价值近7000元的手机没了,便把值班经理及保安都叫了过来,值班经理和保安查过几名小姐的更衣室后没有发现手机。小玉见客人都随值班经理而去,于是她又进入卫生间,将手机藏进自己皮短裙的内裤之中。不料值班经理又把几名小姐叫到一起质问,此时胖男子的一名同伴发现了小玉短裙内鼓出一块,见事情败露,小玉只好承认拿了手机。

  上法庭才觉得没脸

  鼓楼区法院昨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站在法庭上的小玉用一头的披肩长发将脸面遮住。法院审理认为,小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宽作出了上述判决。一个才刚满18周岁的

女大学生居然能走到今天这一步,难道不值得更多的人去反思吗?(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李自庆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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