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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内摔伤学校被判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6日03:00  武汉晚报

  刘丰 黄萱

  本报讯(记者 刘丰 通讯员 黄萱)在学校操场内,一学生被推倒摔伤,学校有无责任?昨悉,黄陂法院认为学校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今年3月1日下午,黄陂某小学尚未上课,一些早到的学生在操场上的主席台玩耍。鹏鹏被超超推下主席台摔伤。经过鉴定,他的伤势为10级伤残。

  学校认为,校规对学生的日常行为有明确规定,鹏鹏违反规定摔伤且在上课时间以外,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学校虽禁止学生在操场主席台上玩耍,但并未采取防范措施,且学校未对到校学生尽到组织管理职责,因此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法院判决学校承担35%责任,赔偿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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