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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用性爱录像诈网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6日14: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崔亮)北京某民办大学法学院学生王某以性爱录像为要挟,向女网友勒索1万元,由于网友及时报案,王某被警方抓获。记者今天获悉,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昌平法院判处缓刑。

  今年初,王某在网上认识一位女网友。他谎称自己是老板,在骗取对方信任后,两人多次裸聊。后来,女网友发现被骗,欲与王某分手,王某以公布该女子的裸聊照片为手段,强迫该女子继续与他交往。今年五月,王某给该女子发短信,说要出售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发生性关系的录像,如果给他1万元就不出售了。

  昌平法院认为,王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王某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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