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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生”高考可加15分投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06:40  深圳特区报

  “三侨生”高考可加15分投档

  符合条件“三侨生”可到市外侨办办理相关证明,办理时间截至明年3月1日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记者昨日从市外侨办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三侨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时可享受高考总分加15分投档,以及各高校择优录取的照顾政策。本次“三侨生”证明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明年3月1日,我市符合条件的“三侨生”可到市外侨办办理相关证明。

  “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据了解,与往年办理“三侨生”证明相比,此次办证的截止日期有所提前,办理时间为从2008年高考报名日起至2008年3月1日。同时,通知对办证对象的身份确认更为严格。如果归侨青年本人或归侨子女在高中阶段才在居民户口簿中更正有关归侨内容的,须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确认该归侨内容的证明;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凡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均不属华侨。

  此外,证明书必须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市的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跨市办理的证明无效,户籍不在广东省的考生不能在我省办理“三侨生”证明。如果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的,将取消其资格;已参加高考的,则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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