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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附中太白校区安全责任书有推脱责任之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07:24  三秦都市报

  本报12月11日、12日连续两日报道了众多家长反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制定《安全责任书》多项内容为“霸王条款”一事,引起广大家长和学生的高度关注,目前此事又有新变化。12月16日,律师、社会学家在了解这份协议内容后一致认为,该协议显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明显有推脱责任之嫌。采访中多位学生家长表示:“学校要求家长签这样的协议太不负责”。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对外宣传自己是西电附中的一个校区,而实际上西电附中太白校区与西电附中是两所独立的学校,许多家长至今并不知情。

  事情进展———西电附中政教主任代表太白校区称:协议不会撤销

  本报12月12日《学校制定“霸王条款” 家长如拒签 孩子将罚站》一文报道众多家长反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学生家长与学校所签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安全责任书》为“霸王条款”,该校办公室主任称这份协议的确不合适,学校即将撤销这份协议,已经签过的也会作废。但12月13日仍有不少家长反映并未接到学校撤销协议的通知。该校办公室张主任告诉记者协议已经作废,为什么家长仍没有接到协议作废的通知?12月13日下午,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再次来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了解情况。

  让记者感到意外的是,此次接受记者采访的并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的老师,而是另外一所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的政教处柴主任给记者进行了解答,并代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表示,这份协议不会作废。对于为何由他来接受采访,柴主任称自己是这份协议的起草者,对这件事情他很清楚,而当天接待记者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办公室张主任对此事不了解,一些回答并不合适。

  柴主任说,这份协议是他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并结合学校实际拟定的,已经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执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借鉴他们的管理制度,也将这份协议发给了他们的学生。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政教处有权利制定这样的协议,我认为这份协议是合理合法的,学校并没有撤销这份协议的打算,将会继续执行这份协议,办公室张主任说学校会将这些协议撤销是因为他不了解情况。”柴主任说道。

  协议内容———与起草者所依据条例大相径庭

  在柴主任提供的这份当初他起草协议所依据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记者看到,《办法》和《条例》中规定的内容大多为学校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而他们学校所制定出的《安全责任书》绝大多数条款却都是约定学生及家长的义务和责任的内容。

  如协议中第三条提到“学生在校内追逐、打闹……出入拥挤造成伤害由学生负责。”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则明确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逻,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逻。”

  协议第六条写道“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不准嬉闹、玩耍,否则出现意外责任在学生一方”而《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学生未到校或者擅自离校,学校应及时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或知道危及学生人身安全情形时,应采取相应措施。”该《条例》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伤害事故责任: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协议第七条称“学生不准吃零食,若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而《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起草者称———“主要是为了让家长知道他们的责任”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政教处柴主任称他制定协议的根据是《办法》和《条例》,但内容为何大相径庭呢?对于这个问题柴主任回答:“学校已经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这本册子进行了认真学习,学校和老师都很清楚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但很多家长并不知道在遇到安全事故时家长和学生应负的责任,所以这份协议大多都是在讲家长和学生的责任。其目的是为了让家长都明白自己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责任。如果把学校的责任也写进去,那还不如买几千本册子发给家长算了。”

  对于许多家长反映这个协议中的内容是“霸王条款”,柴主任表示,可能是内容中的语气有些问题,让家长感觉太严肃了,“这个协议主要是为了宣传。如果真出现了事故,肯定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这也不是一份协议能决定的。”

  柴主任还表示,他也听说了一些家长对协议有异议,如果这种现象普遍,下一步他打算召开家长会给家长解释,如果是个别的将由班主任和家长沟通,给家长解释清楚。

  “只让家长知道自己的责任,而对学校的责任一点也不清楚,这样也太不公平了吧!学校在进行安全知识宣传的时候是否也应当让家长知道学校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呢?”一位家长说。

  “既然制定者说协议主要是为了宣传,不会成为将来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依据,那么为什么要家长签字?又为什么要收回学校保管?家长在不情愿的前提下签了这样满是自己和孩子责任义务的协议,究竟会对我们产生怎么的后果,对此我们都非常担心。”一名初一孩子的家长说。

  律师解读———此协议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责任

  这份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中条款所列的内容对校方和学生及家长来说是否公平公正呢?12月16日,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高西宁律师明确表示:这份协议中的许多条款内容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责任,减轻了学校的责任,有失公平,属于无效条款。按照法律规定,一份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生效。而这份协议为学校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只要求家长签字,事先却没有征得家长的同意,家长有权拒签这样的协议,即使家长签了字,当遇到事情真正发生时,协议与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有矛盾的条款仍然无效。

  “学校对学生有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安全的宣传和教育,但绝不仅仅限于出一份这样的协议,告诉家长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此来减轻和免除学校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学校通过制定一些制度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那么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明显太不公平了。”

  社会学家———学校有推脱责任之嫌

  12月1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了解了协议的内容后,石英说,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承担着教育青少年成长的责任,为了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将一些“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等条文作为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可以的,但将此类条文作为与家长的协议,并说明“一旦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协议内容明显体现出学校在推脱责任。

  石英认为,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与家长之间就已经形成了委托关系,现有的法律如《合同法》,对权利、义务、责任有明确规定,并不是说学校与家长签订这样的协议就能逃脱其应负的责任,一旦出了事情,还是会严格依照法律来划定双方的责任。学校这样的做法非但不能逃脱责任,还表现出了其逃避责任的态度,这样很不合适。

  石英称,学校是一个教育机构,应该在学生和家长中树立起自己的威信,这样通过协议推脱责任的做法,表现得很没有人情味,如果坚持这样的做法,不但不能起到逃避责任的作用,还让学校的形象在学生和家长心目中大打折扣。

  家长质疑———西电附中太白校区与西电附中究竟是何种关系?

  连日来,多名家长向本报反映,除了《安全责任书》的问题外,该校还存在一些问题。很多家长不清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是一所学校还是两所学校?

  “西电附中太白校区与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是来自于西电附中,是否作废也是西电附中政教主任说了算,如果是两所学校,这不是太滑稽了吗?”家长吴女士质疑道。

  另一位家长李先生则称:“西电附中太白校区门口悬挂的巨大宣传牌上写的都是西电附中的字样,宣传的内容也都是西电附中的成绩,明显是在宣传自己就是西电附中的一个分校。我一直以为西电附中太白校区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是同一所学校,只不过是地址位于校本部外。因为西电附中是一所省、市重点学校,冲着这所学校,我才把孩子送到西电附中太白校区,后来我才发现,西电附中太白校区和西电附中是两所独立的学校。他们在宣传的时候明显有误导的成分。”

  记者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门口找到了家长所说的宣传牌,看到两块巨大的牌子上方中间都写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的字样,其中一个广告牌上介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是省、市两级标准化中学,学校建于1979年,隶属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地处高新开发区,拥有两个校区,现有教学班70个……”所有的宣传语没有一句话能让人理解为西电附中太白校区与西电附中是两所独立的学校。

  到底两者是一所学校还是两所学校呢?对于这个问题,西电附中政教处柴主任和西电附中太白校区办公室张主任都表示这是两所独立的学校。

  但为何西电附中太白校区门外的宣传牌上宣传的都是西电附中的内容呢?连标题写的也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却没有“太白校区”的字样,难道是用自己的地方为西电附中宣传吗?对此西电附中政教处柴主任称,西电附中太白校区以前是一所民办学校,后来被西电附中兼并,其后又根据省上要求独立,但很多管理方法还是互相借鉴互相沟通,往来比较多。既然独立了,西电附中太白校区还能以西电附中的名义宣传吗?对此柴主任表示自己也不清楚。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毛蜜娜 郭晓蓉 实习生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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