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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员工为要饭碗宁舍无固定期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01:10 北京晨报

  “我在这家单位干了将近十年,如果再签订合同,我能不能主动放弃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昨天上午,年近四十的张女士一脸疑惑地问道。她说,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满十年单位必须签订“永久性”的合同,单位很有可能不和她续约。这样一来,自己就有可能丢了饭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张女士这样顾虑的老员工并不少。

  员工

  为保饭碗宁舍“永久”

  张女士以前和单位都是一年一签合同。最近,单位领导说公司效益不好,一些合同到期的老员工可能不再续约。她说,其实公司的业务和以前没有什么大差别。估计领导担心再续约,就要和这些工龄在十年左右的老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如现在就不续约。无奈中,她准备和单位提出只要能续约,主动放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两三年一签没有安全感,但总好过立刻就丢掉饭碗吧。”张女士说。

  记者在大街上随机采访了数十位路人,对自己会不会面临这样的遭遇,他们心里也不是很有底。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属于可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了员工本人放弃,单位就行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这一规定,遂采取提前裁员行为。另外一种可能会出现在新法实施后,一些单位为避免两次续签,可能不会与员工签第一次合同。

  用工方

  肯定希望留下人才

  在一家外资企业任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李女士表示,员工是否能保住铁饭碗未必与《劳动合同法》有关。“如果一个员工能够在我们这里干上将近十年,无疑是个人才,我们肯定希望他能继续留下。”对于公司老员工多了,不利于公司输入新鲜血液的状况,该经理表示,这点因不同的公司而异。“像IT这样的行业更新比较快,可能会面临要雇佣新人,淘汰一些老员工的问题,我们更看中的是经验。一句话,关键在于企业的价值取向。”

  专家说法

  企业不得拿饭碗要挟员工

  主动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行得通?一位律师表示,从法律规定来说,如果工作满十年的职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而对员工来说,他可以在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之间进行选择。而法律界所担心的是在新法实施后,许多用人单位以饭碗相要挟,迫使员工放弃无固定期合同。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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