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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高管违约跳槽被判赔偿近1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21:50 BTV直播北京

  记 者:李丹

  摄 像:楚健(实习陈爽)

  女播:【导语】竞业避止,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 不得 到竞争企业 兼职或任职。离开原单位一定期限内,未经原单位同意,不得从事同原单位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其实就是禁止职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与本单位竞争,目的在于避免商业秘密被侵犯。做保险行业的穆先生就因为跳槽违反竞业避止 被原单位告上法庭。

  【正文】

  【同期】东城法院法官 王伟

  被告穆朝晖支付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竞业限制违约金128601元

  【正文】跳槽的穆先生,今天没有亲自到庭。穆先生如今已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副总经理。此前,他曾经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任职,担任门头沟支公司的经理,也算是高层管理人员。2003年,穆先生与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但穆先生离职,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其他单位工作。可在今年1月,穆先生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3个月后就在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上班了。

  【同期】被告代理律师

  实际上按照劳动法规定

  我这个提前解除合同

  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要求

  这个就可以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也并不是说不可以离职

  不可以选择其他工作

  【正文】但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认为穆先生离开本公司后,没有经过脱密期,就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违约在先,法院审理也认为,穆先生自愿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合法有效。根据《保密协议》中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但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因此穆先生原单位要求他一年内不得到同行单位工作是可以的。穆先生跳槽到同行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协议中的规定,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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