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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司机因职能部门标准不一屡遭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11:21 东方今报

  专为货车司机维权、叫板公路“三乱”的西峡司机王金伍尽管80%的维权案例获得了成功,但他还是决定,今后遇到广东、天津、洛宁等地的乱罚款事件,再也不代理了。

  因为他觉得,这些地方的交管部门“不论理”,即便是打赢官司,也没办法执行,甚至还给司机带来“报复性”的更高罚款。

  维权搞了两年多,王金伍的困惑和不解越来越多,而他的困惑,恰恰是货车司机们共有的困惑。这是一个一直备受关注的行业和群体,他们的生存或许能折射出社会的一些东西。

  □今报记者 杨桐/文图

  ●司机维权后遭“报复”

  在两天的采访中,王金伍重复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是“不论理”。

  西峡三名车主的货车明明没有做过改动,洛宁运管所却以“擅自改装,加长两米”为由分别罚了他们1000元。王金伍经过调查证实,运管所没有听取司机的陈诉和申辩,也没有下达相应的交通违章通知书和交通处罚决定书,并且还伪造证人证言。

  洛宁县法院审理后作出“撤销洛宁运管所的处罚决定,返还1000元的罚款”的判决,可法院判决下达10天之后,洛宁运管所不但没有返还罚款,还重新下达了一份告知书,声称要对三位司机进行重新处罚,处罚的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变成了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这次处罚的理由依然是“擅自改装,加长两米”。此前,有媒体记者专门对三辆货车进行了测量,测量表明并未超出行驶证所载明的尺寸。

  王金伍不停地说:“这不是不论理吗?这不是打击报复吗?”

  还有一件事儿让王金伍很郁闷。广东省韶关市征费稽查站频繁上路以“车辆改型”为由拦车罚款,他代理的5起投诉,每名司机被罚7000元至9000元不等。王金伍向广东省交通厅提出行政复议,指出韶关市征费稽查站处罚“车辆改型”属越权行为。为此,广东省交通厅复议决定,撤销了原处罚决定,要求原额返还罚款。

  韶关市交通局并未返还罚款,而是将处罚单位由越权罚款的韶关市征费稽查站,变成了具备处罚资格的韶关市交通局,重新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依然坚持原来的罚款标准。王金伍上访到交通部,交通部批转到广东省交通厅,答复说第二次处罚不存在问题。他再次向交通部提出复查,交通部就不再受理了。

  有些交通局 “行政假作为 ”

  王金伍列举的事例还有,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不具备上路执法的资格,却上路拦车,以车辆改型作为收取养路费、运管费的附加条件。他提出行政复议后,对方依然坚持认为“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得当”。“以后这些地方的乱罚款我再也不代理了,太不论理了,费很大劲儿起不到啥作用不

  说,还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王金伍说。

  王金伍还举出了另一种“不论理”现象——行政不作为。他说,自己就各地的罚款现象,依法向上级交通主管机关反映投诉和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时,这些部门不依法办理,推诿、扯皮、不解决问题的现象十分突出,如:陕西省华阴市交通局、商州市交通局,河北省馆陶县交通局,天津市交通委员会等,都出现过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置之不理或者不依法作出裁定的情况。

  他说,还有一些县级交通局、市级交通局执法不公。对提出的行政复议不能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违反法定复议程序,枉法裁定,袒护下级,极力推脱责任。这种“行政假作为”也属“不论理”。

  ●标准不一让司机屡屡挨罚

  货车到底拉多少才算超载?该听交警部门的还是交通部门的?这是一个问题,一个令王金伍和西峡的货车司机们都挠头的问题。

  在货车载重量的认定上,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执行的是两个不同的标准,交警部门按照车辆的行驶证核定载重量,而交通部门是按照车辆的车轴认定的。

  以3轴货车为例,交警部门颁发的行驶证上的载重量是21吨,超过这个数就算超载。而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上虽然也标明载重量是21吨,但养路费则按30吨标准收取,这比21吨的养路费标准每月高出了1000多元。也就是说,车主拉30吨货物,交通部门是认可的,交警部门就认为超载了。

  这就形成了一个问题,遵守了《公路法》,就违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货车车主就没有利润甚至赔钱。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宁愿被交警罚款也要按照交通部门的标准拉货,于是就出现了县县挨罚、天天挨罚的局面。

  即便是交通部门,各地对超载的处罚标准也不尽相同。按照交通部的规定,每轴载重10吨,6轴以上载重55吨。河南规定6轴以上载重49吨,载49吨到55吨加收30%至50%的过路费。陕西规定49吨以内收取标准过路费,49吨~55吨收取3倍过路费,55吨以上加收6倍。而到了湖北就变成48吨6轴以上货车拉48吨不超载,48吨~50吨要加收30%到100%的过路费。

  另一个问题是,各省、各地的养路费收费标准不同,如河南征收全额养路费,而内蒙古只用交50%,有些省市甚至只用交30%。因此,不少西峡的货车都挂湖北或内蒙古的车牌,养路费成了交通部门内部都在拼抢的利益。

  挂外地车牌并不意味着不用在河南交养路费。按照规定,在外省交的养路费不足总额的75%就得补交。于是,这些挂外地车牌的货车在各地都有可能被拦截。

  王金伍说,通常的情况是,在镇平补交了养路费,到了内乡就不被认可,还得重新补交。因为尽管养路费票据上写着手写无效的字样,很多地方开出的票仍是手写的。

  ●乱罚款让货车车主成了弱势群体

  王金伍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有一辆货车跑西峡至宝鸡线。从西峡到宝鸡500公里的路程,需要耗油1400元,过路费1800元,车的自重是17吨,他只能拉37吨的货物,因为从西安到宝鸡170公里的路程,55吨以内的货车过路费是480元,超过55吨就是2300元了。

  拉37吨货就超过了交警部门的核准标准,他还要在宝鸡被交警罚超载200元,在蓝田被交警罚200元,因为宝鸡罚完了蓝田的交警不认账,到了商州超限站,又要被罚100元,罚款者并不理会《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这500公里一般是3天跑两趟,每趟能挣运费5500元,运营成本是3900元,表面看起来,一趟能挣1600元,但他挣到手的钱还要减掉如下费用:每月6630元的养路费,每年1.4万元的车辆保险,每个月发给司机的5000元工资,每个月1500元的车辆保养费,每个月必须更换的轮胎费用5000元。这不包括在路上被乱罚款的钱。

  王金伍说,货车能挣的实际上是个平安钱,很多人都是靠贷款借债买的车,乱罚款令车主们成为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弱势群体。大家都被乱罚款罚怕了,就挖空心思和执法单位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470名货运司机联名上书无果

  王金伍告诉记者,他在维权过程中了解到,很多地方的罚款并非完全上交财政,往往是交一部分罚款单位自己留一部分,他所知道的最少的留30%,最多的留60%,正是这种原因,让乱罚款成了部分部门的唐僧肉。个别交通管理部门靠乱罚款、收过路费养路费拥有了豪华办公楼、高级轿车、高薪、高福利。

  今年2月15日,王金伍曾组织470名西峡货车车主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联名信说:目前,全国有一千多万货运车辆,货运驾驶员超过三千万人,这么庞大的货运队伍在现实生活中竟是弱势群体,在我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无法找到能代表货物运输户和司机的代表和委员。正是这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导致了货运业主及司机反映问题渠道难畅通,问题难解决,维权难,难维权的“四难”局面。

  联名信列举了法律设定不一致、收养路费的交通部门没有提供基本的通行条件、《道路运输条例》无上位法依据三大问题,呼吁全国人大完善立法,采取保护货车经营者和司机权益的举措。

  王金伍说,尽管470人的联名上书至今未有反馈,但他坚信,国家对治理公路“三乱”的决心和力度会越来越大,到那个时候,司机们在路上会越跑越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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