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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姐妹已获法律援助准备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15:4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浩特约通讯员王爱东)本报12月18日头版《石库门里上演真实版<偷窥>》一文有进展。目前,除了2名女孩不愿出面外,小艳(化名)等5姐妹已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昨天,卢湾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她们的法律援助申请,律师也开始准备案头工作。

  文章刊登次日一早,小艳通过电话联系了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荣律师,希望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和姐妹们讨个说法。但是因为她们都来自外地农村,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希望能获得法律援助。陈律师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卢湾区法律援助中心反映。考虑到这些受害人是来沪女性务工人员,而她们遭受侵犯的性质比较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区中心从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呼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特事特办,决定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陈荣律师这两天已在积极准备案头工作。他表示,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关于偷窥是否有罪,目前是一个法律空白。因此他认为,这个案子要追究偷窥者的刑事责任比较困难,只能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寻求突破。“偷窥者的行为已侵犯了几个女孩子的隐私权,对她们造成了一定精神伤害,因此受害者可以依法追究偷窥者的民事责任,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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