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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开车有过失也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2:38 大连晚报

  给公司开车有过失也担责

  ■本报记者 陈迪

  本报讯 一家快递公司的司机在工作时撞了人,以为是工作行为,与他关系不大,结果法院认为司机在事故中有重大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代理本案的王金海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司机孙某受雇于某快递公司,今年6月5日下午在送货时因超速将王女士撞倒,他将王女士送到医院后,打电话告诉了单位。因车和驾照被交警暂扣,孙某便回家休息了。孙某认为,自己开的车有保险,即使出事也会因为自己是公司员工,一切损失由公司承担,因此他对王女士的家属说,有什么事,都要找他的单位,他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后经交警认定,孙某在此次事故中因超速负全部责任,被撞伤的王女士经大连中山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今年9月份,王女士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肇事司机孙某和其所在的快递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共同承担医院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9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快递公司是肇事车辆的车主,也是车辆的直接受益人,应当就王女士的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司机孙某虽然是某快递公司的雇员,但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有重大过失,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快递公司在3日内赔偿王女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共计7.8万元,同时判决,司机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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