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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怒讨身份权 12年前学籍户口被调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10:42 民主与法制时报

  今年31岁的邱冬芳是江西省广丰县排山镇黄狮村村民,经历了12年的黑户生涯,去年10月,她回乡探亲时,无 意中得知当上黑户的原委:12年前,有人通过篡改她的学习档案与户籍资料,冒名顶替她的中考成绩,获得顺利入学、就业 机会。

  邱冬芳将多名老师及相关人员、单位共9方告上了法庭。

  □《民主与法制时报》周孝清 鲁国夫发自江西广丰

  

  2007年12月3日,备受关注的“邱冬芳”一案,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小燕等4人被判赔偿邱冬芳 共2.3万元,公安局、教育局等5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不是发现自己被冒名的真相,邱冬芳也许再也不愿提起当年的那场中考。

  邱冬芳出身农家,学习勤奋,她一直把读书当成今后的出路。然而这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却无缘继续深造而走进了打 工者的行列。

  中考落榜与打工黑户

  1995年7月,邱冬芳从上饶市广丰县排山镇天柱中学(现排山中学)初中毕业。中考结束不久,她得知自己考了 600分。

  继续学业一直是邱冬芳心中埋藏多年的梦想。随后几天,焦急的邱冬芳多次到学校询问入学通知书的事情,但一直没 有领到。

  9月3日,眼看别的学生都开学了,邱冬芳又跑去学校找班主任,班主任告诉她:现在都没有看见通知书来,看来你 已经没有希望了。

  邱冬芳只好接受现实。当年10月,情绪低落的邱冬芳卷起行囊无奈踏上了打工之路。

  求学梦的破灭,已经给邱冬芳带来了深深的痛苦,而随后邱冬芳被莫名奇妙地变成一名黑户,更让她在10年的打工 生涯里,吃尽了苦头。

  外出打工当年,邱冬芳不慎将身份证丢失,她回家补办时,派出所说“邱冬芳”1995年就把户口迁移了,但具体 不知迁到哪里,所以无法补办身份证。

  打工期间,因没有身份证一直办不了暂住证。有一次,她抓住一个小偷送到了派出所,听说要作笔录,她担心警察查 验暂住证,便借上厕所之机偷偷溜走了。

  为了方便外出打工,邱冬芳借用妹妹的身份证。

  还有一次,当地联防队查到邱冬芳没有暂住证,把她关了起来。第二天朋友拿100块钱把她保出来以后,房东便不 让她住下去了,当晚她只好露宿街头。

  由于是黑户,12年来,邱冬芳进不了正规公司,只能做些零散的钟点工。办理银行卡也是个难题,邱冬芳曾经用妹 妹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后来银行卡丢失,去银行补办,银行发现身份证和本人不符,拒绝补卡,致使邱冬芳数百元钱至今 无法取出。

  更令邱冬芳感到痛苦的是,户口的失踪导致她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由于没有户口,结婚证一直办不下来,男友 为此怀疑她有过婚史才将户口迁走。

  偶然发现12年前被冒名

  身心疲惫、历经坎坷的邱冬芳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落榜”并变成一名黑户会延续12年。

  邱冬芳发现这个秘密纯属偶然。那是2006年10月的一天,邱冬芳从杭州回乡看望生病的母亲,邂逅一同学,同 学很羡慕她,说她在排山小学教书:“现在老师的工资、待遇挺好的。”这使她莫名其妙。

  打工刚回来,怎么被人认成小学教师呢?百思不得其解的邱冬芳试着给排山小学打了个电话,接电话的人告诉她:“ 我们学校的确有个叫‘邱冬芳’的,是上饶师范毕业的,她还有一个名字叫吴小燕。”

  “吴小燕?”邱冬芳终于记起来了,自己初三时的同班同学叫吴小燕,但中考成绩比自己差很多,她怎么就从师范毕 业了呢?

  邱冬芳觉得事情蹊跷,就托人到县教育局复印“邱冬芳老师”的档案。看到档案后,邱冬芳惊呆了。档案里的学籍卡 和入团志愿书都是邱冬芳本人的,亲属栏里也有邱冬芳父母和姐姐的名字。但档案里的另一份《上饶师范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上,姓名还是“邱冬芳”,但多了一个曾用名“吴小燕”,入团时间、直系亲属情况和照片又全部换成吴小燕自己的。

  为查明真相,邱冬芳开始奔波于上饶与广丰之间,多次到各级教育、纪检及信访部门反映,直至写信到教育部。江西 省教育厅和广丰县监察局、教育局先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查明吴小燕冒邱冬芳之名成为上饶师范学校委培生属实。

  调查表明,吴小燕的父亲为了达到让女儿就读师范的目的,买通了多名老师及相关人员,通过学籍串换、户口调包等 方式,将女儿换成邱冬芳就读上饶师范,最后分配到排山小学。

  1995年中考报考前,吴小燕的父亲找到当地一所中学的老师叶某,要求其为女儿找一个中师委培生指标。叶某通 过关系找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的委培生指标,并将该院委培生表格交给吴父。

  中考成绩及分数线公布后,吴父将吴小燕未达到委培分数的情况告知叶某,要求其帮助寻找冒名对象。随后,叶某找 到时任排山中学教导主任的占某帮忙。二人在查看排山中学考上了委培分数线的学生花名册后,认为邱冬芳比较合适。于是, 吴小燕以邱冬芳的名义参加了委培生政审、建档,并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报到注册。

  随后,吴小燕母亲持《入学通知书》辗转将邱冬芳的户籍迁移到上饶市,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老师为蝇头小利“折腰”

  事情露馅之后,邱冬芳开始为自己讨要说法。

  广丰县纪委在调查后确认邱冬芳上学就业被冒名顶替的事实存在,户籍被迁也是事实。据纪委调查,几名老师不惜葬 送自己的前途,为的竟是蝇头小利。叶某收取“中华牌”香烟两条,并代吴小燕父亲送了现金1000元给上饶师范学校争取 委培指标的经办人,另代送出现金300元。

  2007年3月27日,广丰县纪委将当年收受吴小燕之父好处、参与冒名顶替一事的现任五都中学教研处主任叶某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就此事其他部门将作如何处理呢?广丰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黄建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年上了中等专业学校委培 线没有去读的农村考生很多,为一些人冒名提供了机会,这跟当时的委培制度漏洞多有很大关系。”另一位王姓主任说:“吴 小燕当年确实是凭借邱冬芳的分数成为上饶师范的委培生,现在吴小燕已成为广丰县排山小学的一名老师。由于当时招生存在 种种不规范,导致顶替一事发生,尽管这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但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因此,他 们不会对顶替者作出内部处分。”

  广丰县监察局局长俞志新表示,邱冬芳户籍是如何被迁走的,已难以查清,因为对迁移户口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排山 镇西山底村主委会任已经病故,户籍档案也经过了清理,无法查到迁移存根。

  面对这个结果,邱冬芳表示,广丰县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太轻,除纪委给予处分,其他部门没有涉及,此次受罚者只是 一些不太相关的人员。自己的户籍被迁、档案被改,冒名者顺利入学就业,此事的主要幕后者及冒名者本人为何没有受到处罚 ?

  邱冬芳认为,广丰县招生中的冒名顶替事件不止这一起,当地相关部门最初之所以不愿意严肃处理吴小燕,就是担心 大量的冒名者会连带浮出水面,对师资队伍的稳定不利。

  经邱冬芳不断反映,2007年7月,在江西省教育厅的直接干预下,吴小燕被停职,随后广丰县教育局登报将吴小 燕的《教师资格证》声明作废。

  与此同时,邱冬芳的遭遇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关注。今年7月,江西省城某报“公益律师”了解到邱冬芳的家境后,免 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将9方推上被告席

  邱冬芳将冒名者吴小燕及当年班主任周某、广丰县排山中学、广丰县教育局、广丰县公安局等9方列为被告,提出3 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在考虑其他因素及损害事实后,她再次提出了45万余元的新赔偿要求。

  记者在民事起诉讼书中了解到,邱冬芳当年的中考分数已过了上饶师范学校的委培分数线,并且上饶师范学校也向邱 冬芳发出了录取通知书,由于被告排山中学及其班主任老师未将考试成绩及委培分数线通知到邱冬芳本人,并将录取通知书交 给前来冒领的被告吴小燕,再加上本案其他被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才使得吴小燕能够冒名顶替邱冬芳上学、工作。而上饶 师范学校对报到新生审查不严,最终造成邱冬芳的姓名被人冒用,从而使其失去了接受委培教育的机会。

  2007年8月23日,广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现场,本案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吴小燕及其父亲并没有到庭,由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在庭审中,双方对吴小燕侵犯邱冬芳的姓名权均表示认同,但对于吴是否侵害邱受教育权、赔偿数额及责任过失划定 ,双方发生了激辩。

  吴某父女代理律师认为,吴只是侵犯了邱的姓名权,并没有侵犯邱的受教育权。因为吴录取的是师范类委培生,当年 争取委培指标十分困难,吴的父亲通过关系取得,所以邱冬芳此后没有继续接受教育与吴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同时,上饶 师范学校代理人认为,就算当时邱冬芳没有收到任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但只要邱有继续读书的意愿,就会寻找到其他上学机 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邱冬芳自己放弃了受教育的权力。

  对于邱冬芳提出的45万余元的赔偿要求,9被告均认为过高。吴某父女的代理人认为,江西关于精神赔偿规定最高 标准为5万元,而在本案中邱提出赔偿数额过高。他称,邱冬芳要求吴赔偿以她名义冒领的工资及以后工资损失共计24万余 元,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吴领取此笔工资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不存在冒领之说。

  对此,原告代理人指出,邱的资料被他人盗用后,吴已拿到本属于邱的录取通知书,而按照我国录取规定,一个学生 只能收到一份录取通知书。当年,虽然邱冬芳没有被填报的第一志愿录取,但已上了当年重点高中的录取分数线,也就是说, 如果不是因为吴冒用邱的姓名,邱将收到第二志愿重点高中的录取通知书,获得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2007年12月3日,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小燕等4人被判赔偿邱冬芳共2.3万元,公安局、教育 局等5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吴小燕使用原告邱冬芳的学籍档案学习,学习期间及参加工作后,均使用邱冬芳的姓名,构成对 邱冬芳姓名权的侵害,吴小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吴小燕、吴某、占某、叶某向邱冬芳赔礼道歉;被告吴小燕赔偿邱冬芳精 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赔偿邱冬芳高中教育权受到损害3000元;被告吴某、占某、叶某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 法院同时认为,排山中学、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广丰县教育局和广丰县公安局在办理招生和户口迁移中主要程序 合法,不存在过错。

  邱冬芳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12月18日,邱冬芳告诉记者,12年来,吴小燕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让自己工作 和生活承受了巨大痛苦和委屈,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她不服一审判决,决定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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