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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郑交界处发生车祸 两地警方推托两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9:39 大河网-大河报
□见习记者宁田甜 核心提示 12月23日晚,8岁男孩强强(化名)在新郑与郑州交界处被撞,司机逃逸。强强的家人向郑州警方报警,郑州警方认为事发地属于新郑辖区;强强的家人到新郑警方报警,新郑警方认为事发地属于郑州辖区。直到昨日下午3时许,在强强的家人多次奔波之后,郑州市交警四大队最终受理了此事。 目击者:货车撞倒小孩后逃走 昨天上午,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门外,记者见到了强强的姨妈高慧敏及其母亲高素琴。 高素琴说,她们是周口人,在新郑与郑州交界处老107国道小刘桥旁的路边干轮胎修补生意。23日晚将近6时,小刘桥南侧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与一辆桑塔纳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很多人围观。强强因为好奇,也跑过去看,没想到却出了车祸。 目击者李建海说,当晚5时57分许,他和强强一起去看车祸。他一扭头,忽然不见了强强。这时,北边驶来一辆车,开着车灯,他看见在不远处,孩子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他跑过去一看,地上有一摊血迹,才知道孩子被车撞了。 李建海说,肇事车是一辆大货车,当时呼啸着向北而去,他站在路口拦车,希望能乘车去追肇事车,但拦了几辆车,司机都不停。强强的母亲当时就在路边店铺,听到喊声后迅速跑了过来。两人将孩子抱到路边,随后,他骑摩托车猛追肇事车。追了大约2公里,到一个三岔路口时,货车没了影儿。无奈,他拨打110求助。 “如果当时警察立即拦截的话,肯定能逮住肇事车。”李建海说,肇事车是一辆大货车,上面盖着大篷布,车牌号尾数是55,他追到三岔路口时,货车没影儿了。三岔路口通往郑州市区、老107国道和西南环城高速方向,警方要能及时出警,应该能逮住肇事车。 家长:为报警费了不少劲 昨天,在李建海的手机上,记者看到了当时他拨打110的记录:“23日,18时08分。” 李建海说:“110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问了我逃跑车辆的车型、车牌号及逃逸方向后,挂断了电话。之后,警方没有给我打来电话,也没有警察到事故地点调查。” 高慧敏说,当时急着救孩子,直到孩子被送往医院安置好,她才想起肇事车的事,就赶紧拨打110报警。她第一次拨打时,郑州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让她与交警四大队联系。四大队电话没打通,她第二次拨打郑州110,工作人员说,出事地点位于新郑、郑州两地交界处,以桥为界,桥南属新郑辖区,事故地点在桥南,应到新郑报案。随后,她与新郑市公安局交警第三中队取得联系,第三中队让她次日前去报案。 高慧敏说,24日上午,她和姐姐高素琴等一起到新郑市公安局交警第三中队报案,一位姓李的警官接待了他们,还带他们看了监控录像。随后,他们又带目击证人李建海去了新郑市交警第三中队,李建海在那里写了个材料,签了名。到24日晚上,她再次与新郑市第三中队联系时,李警官却又告诉她,事故不属于新郑辖区,让他们到郑州报案。 24日晚上,记者通过电话与李警官取得联系。李警官说:“如果事发我们辖区,肯定义不容辞。我已请示过领导,我们是以界牌为界,界牌以南属新郑,以北属郑州辖区。” 高慧敏说,25日早上,她再次拨打郑州110指挥中心询问,220号工作人员查证后说,该事故属郑州辖区,让她到交警四大队报案。 调查:事发地位于界牌附近 昨天上午10时30分,高慧敏和姐姐等家属一起到郑州市交警四大队报案。民警说,需要家属到新郑市交警第三中队拿回原来的笔录等报案材料才能处理。 “那边,孩子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随时有生命危险;这边,23日的事儿,到现在还没人处理。”高慧敏从交警四大队出来后满面愁容。 昨天中午12时,记者与强强的家人一起前往事发地点。在现场,记者看到,老107国道小刘桥桥南边约10米处的东西两侧,分别有“郑州市界”和“新郑市界”两个蓝色界牌,两牌在同一条直线上。目击者李建海说,当时,孩子在界牌往北一点的车祸现场看热闹,而他发现孩子时,孩子躺在距界牌10米的小刘桥桥南头处。 “这个事发地点,你说是界牌以北也对,你说是小刘桥以南也不错。”李建海说,正因如此,两地警方才互相推托。 随后,记者与高慧敏等家属一起来到新郑市公安局交警第三中队拿报案材料。李警官称,只需将询问笔录拿走,至于证人的证词,因当时写得不规范,不起作用,不用拿。 “折腾了一大圈,这不是难为我们老百姓吗?作为警方,是否应该谁离得近谁先出警,之后再作交接呢?”高慧敏说。 昨天下午3时许交警四大队准备受理此事时,高慧敏一家才算松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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