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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婚介不得让人1天相亲2次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16:23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12月25日,据媒体报道,“鉴于上海婚姻介市场经常发生以征婚者欺骗应征者现象,为了规范婚介市场,上海市今天宣布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试行新规定,要求征婚者必须提供真实可靠信息,一天内不得相亲两次。”这项新规定引起网友们的关注,有网友质疑这样的条例能否行得通。

  12月27日,新民网连线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民政局证实2008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上海市婚姻介绍行业服务规范(草案)》(以下简称《规范(草案)》)。

  上海市民政局向新民网称,《规范(草案)》确有“会员在同一天内不得安排两次约见”的规定,并强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必须征得约见双方当事人同意、签名,并有文字记录”。如婚介所会员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将采取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据此前媒体报道,目前上海的征婚广告普遍用诱人字眼描述征婚人的背景,婚介市场常发生欺骗应征者现象。上海市民政局称,出台《规范(草案)》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婚介服务行业的管理,提高上海市婚介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征婚当事人营造良好的婚介服务环境。针对上海婚介市场存在的欺诈行为,民政局称,对经证实为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行为,将参照2002年3月1由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具体惩罚。

  据《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营性行为,每从事1起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从事3起以上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每起处以5000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对非经营性行为,每从事1起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从事3起以上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每起处以300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12月27日,上海市民政局还向新民网透露,市民政局联合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委员会,正在组织全市婚介单位培训学习《规范(草案)》内容。(新民网 喻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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