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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遭资助人起诉续:被告父母称今后拒绝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1:17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真没想到,段霖夏父母会这么说!”昨日上午,万州区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县人李富华起诉退学经商的万州北大学子段霖夏返还善款一案中,段霖夏父母给法官写信,表示“传教人们,再穷再困难,也不能接受别人资助”,令众人震惊。该案未当庭宣判。

  资助人:没人会给开公司的人捐款

  开庭前,李富华的妻子谭小红介绍,丈夫于2003年8月看到段霖夏在贫困中考上北大研究生的报道后,决定帮他读完研究生。因为李富华自幼家贫,读书甚少,所以特别感动。“当时,他还征得了我的同意。”

  上午9点半,庭审如期进行。除全国各地媒体外,万州区法院副院长冉崇荣以及多位检察官、律师、市民前来旁听。段霖夏及亲人无一出现在法庭,由其代理人段茂兵、唐月红律师出庭应诉。

  庭审中,李富华的员工李志蓉作证,老板当初看完报道后流下了眼泪,并联系上段家人,叫来段霖夏和其父亲,在办公室将2000元现金拿给了段父,并嘱咐段霖夏好好读书。

  原告代理人高精忠、扈力律师指出,李富华给段霖夏四万元是没有合同对价的,属于“不需代价、无须报酬”的无偿行为,即赠与合同关系。不过,这种赠与也是附义务的,具体内容就是所赠善款用于被告上学读书,对善款用途有条件限制。“原告与被告无亲无故,素不相识,无偿地给被告金钱,就是因为被告缺钱读书,而不是被告遇到了疾病、灾害,甚至说要开公司。”

  “如果段霖夏是想开公司,我肯定不会资助他!”李富华说。

  受助方:若会成被告 没人敢受助

  “如果事前知道要成为被告,恐怕以后没人会愿意接受捐助。”段霖夏的代理人唐月红律师代表段霖夏,对李富华曾给予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但他同时认为,李富华起诉收回爱心捐助的行为,抛开了中华民族“无私奉献、真诚相助”的传统美德,令人遗憾。

  唐月红律师称,原告所为,失去了善举意义,已成为一种有偿资助。尽管被告违背了原告的意愿行事,但原告用法律方式来制约被告,已违背了社会公益的精神。

  段的父母还给法官写了一封信,由律师当庭宣读,反复强调段霖夏出生在自己家庭是“做父母的无能”,同时他们要“传教子子孙孙,传教人们,千千万万不能接受别人的好处和支(资)助”,甚至表示“再穷再困难,哪怕是出去偷、去抢,也千万不能接受别人的支(资)助”。一时四座皆惊。

  李富华:段霖夏现身 才接受调解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半,只在中午12点半休庭了大约10分钟。段霖夏的律师提出,希望法庭驳回起诉,或与李富华和解。他们表示,不愿法庭就此案作出判决,“因为不管谁输谁赢,都会产生诸多不良社会影响。”资助人李富华则向法庭提出,不同意进行调解,要求法院就此案作出明确判决。

  庭审结束后,李富华在法庭笔录上签完字,来到被告席,告诉段霖夏的律师,如果要和解,段霖夏必须现身,

  把自己所捐善款的用途,一笔一笔说清楚。

  本版文图/本报记者 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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