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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不感恩案暴露出法律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5:36 中国青年报

  被告段霖夏的律师在庭上表示,民间捐赠更多涉及的是道德问题,在立法方面目前仍存有空白。

  “爱心捐赠是一个社会道德范畴的话题,应从小培养孩子增强感恩理念,通过社会教育来避免此类情形的发生。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此类问题目前并不合适。如果法院判令归还善款,势必会造成更多贫困大学生不敢也不愿接受捐助,更多的捐款者会仿效原告,利用单方意志作为合同附带条件来起诉要求归还善款,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他们说,“对于社会上常见的不属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如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发起募捐,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等。这是社会捐赠屡屡遭遇尴尬的重要原因。”他们说,目前《慈善事业促进法》已经起草完毕,就是为了规范相应的捐赠行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原告李富华的律师高精忠则认为,捐赠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关系,法律对此已经有规范,比如《合同法》中就有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无法可依”之说没有依据。“只是说,法律对于那些公民个人或者组织不通过各种社会公益组织的中介进行捐赠的行为,相关规定还不是很详尽。”

  “制定法律,并非治本的万能药,就像闯红灯的问题总会发生,难道是因为没有管理规定吗?”高精忠认为,良好的法律需要有力的执行。本次诉讼中显露出来的尴尬,追根溯源要从人性的角度来探讨,不是说捐助者不该捐助,而是受赠者达不到基本的社会道德要求。“说到底,每个人至少要做到诚实守信。”本报重庆万州12月27日电

  李富华:我容忍不了他长时间欺骗我

  从法庭出来,李富华依然喘着粗气。他在法庭门口回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以下简称记):刚结束庭审,现在感觉怎么样?

  李富华(以下简称李):有点儿愤怒,段霖夏接受捐赠后,到现在不打个照面,我只能走司法程序。他父母在信中还那样写,说我企业破产,就要要回捐款,而且要得多一点儿,去偷、去抢,也不能接受别人的资助。我啥时候破产了?

  记:那么,你同意和他们调解吗?

  李:段霖夏要出来打照面,为他的行为道歉,我们才有可能调解。否则,我绝对不接受调解。

  记:如果官司赢了,你怎么处理这些钱呢?

  李:我一分不留,全部捐出去。

  记:你捐款的积极性受到伤害了吗?

  李:肯定受到伤害了。记:往后你还会捐款吗?

  李:反正再也不会超过2000元了。今年我给奉节一个大学生捐钱,开始打算捐5000元,后来就改成2000元了。

  记:为什么?

  李:这次就是个教训,捐钱反而成了仇人,太伤人了,寒心啦!以后捐钱,一个人就捐一次,一锤子买卖,我也不需要回报,个人做点儿善事积德。

  记:还没有人打过这样的官司,你告段霖夏是为了出名吗?

  李:我想出啥名呢?刚开始捐款时,有人说找记者报道一下,我都没答应。

  记:那你为什么打这个官司?

  李:我容忍不了他长时间欺骗我!他2004年9月退学,10月还找我,说他还需要1.6万元学费,他爸爸给他找了6000元,我又给了他1万元,还是他爸爸到我办公室来拿的。你都退学了怎么还找我要学费?2005年,他说有项目要投资100万元,他自己有80万元,要我拿20万元。我不相信他有80万元,才没给他。你就该有啥就说啥嘛,直说了,该资助的我就资助,不该资助的我就不资助,你不该欺骗我。如果不是我的公司遇到强拆事件,我也不会找他,会一直被蒙在鼓里。

  记:如果他现在出现在你面前,你会对他说什么?

  李:我会说,你还是该好好读书,学到本事,自然挣得到钱,边读书边打工都可以。我还要对他说,做人要厚道。

  记:你觉得以后该怎么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李:国家还是要出台些法律法规来监督才行。如果真的像有些人说的,别人捐给自己的钱怎么用只是道德问题,法律管不着,难道你拿我捐的钱去赌博、嫖娼,我也该认?本报重庆万州12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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