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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强拆钉子楼续:原住户质疑拆迁合法性(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03:09 南方都市报
防爆警察从未签订拆迁协议住户家中搜出两大瓶汽油。本报见习记者/高贵彬 摄 黄氏父子对强制拆迁的合法性以及补偿谈判提出不满。 专家表示,强制拆迁合法性没有问题,但补偿方面可能偏低。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张俊彦)昨天,本报刊发了龙岗区有关部门对黄氏父子两户共6栋房执行行政强制拆迁的新闻,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黄氏父子,两人对强制拆迁的合法性以及补偿谈判提出不满。记者随即采访了多位专家,他们对此表示,强制拆迁合法性没有问题,但补偿方面可能偏低。 黄氏父子:安置楼是否建得起来? 黄玉仁小儿子的女友郭小姐最先联系本报,她对龙岗区政府前天采取的强制措施表示不满,并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考量,强制拆迁的合法性存在很大疑问。黄玉仁则表示,自己和儿子对安置房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我签了协议的那栋楼,换来的安置房面积要小了一点,另外,签字以后就再也没听过安置房的消息,也没通知过我们选址何处、何时建楼,我很怀疑安置楼到底建不建得起来”,黄玉仁称,儿子也有这种顾虑。 对此,负责拆迁谈判的律师雷建熙表示,“安置房的地方已经选好,正在筹备建设中,而且只要一天搬不进安置房,都有每平方米2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已经预支了21个月的钱给他们了。他们对政府缺乏必要的信任,这样让谈判很难继续。”她同时澄清说,该地块将作为公共设施用地或绿化用地加以利用,不存在物业开发的可能。 律师:地铁建设属公共利益 通过对多位专家的咨询,记者了解到,由于地铁建设明显属于公共利益,即使以《物权法》考量,强制拆迁也是合法的。 中伦金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乘贝表示,“从这个案例看,要进行的是有关公共利益的工程建设,而非平时所见的商业房地产开发。地铁显然是有利于深圳市民的设施,从公共利益角度考量,不排除牺牲个体利益满足大部分人需求的做法,这在西方法制健全国家是常见的做法,在国内其他城市也有类似案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党国英认为,“个人权利永远是受到限制的,任何国家在私人财产的保护上都是有限的,地铁建造可以看做是公益建设,再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强制拆迁显然是合法的。” 横岗街道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所谓的民主,永远是少数服从多数。在市政拆迁这件事上,首先横岗部分居民的利益要服从整个深圳市所有市民的利益;其次,已拆除的房屋占总数的96.5%,剩余的12户也应服从多数人的做法。” 专家:只按房屋考虑补偿不合理 黄家邻居范阿姨在楼外挂出了条幅,对本次拆迁中每平方米只补偿2700元左右(不包括搬运、二次装修等补贴)表示不满。在采访中,也有专家认为,尽管强制拆迁从合法性角度看没有问题,但在具体的补偿措施上看确实有待商榷。 独立学者秋风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表示,“补偿肯定是不合理的。尽管农民自建房与附近近万元一平方米的商品房不同,不能流通,但也有其市场价值。此外,拆迁所在地属集体用地,和城市居民所居住的地皮属国有土地有所不同,农民自建房所用的地已接近于私人所有,房子固然破旧,但也是值钱的,如果只按房屋考虑补偿肯定不合理。” 目前,黄氏父子仍在与横岗区街道办进行协商。“我的律师告诉我,不要怕,我们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黄玉仁昨天告诉记者,“明天准备约他们来六约社区居委会再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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