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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失控连撞数名学生致1死2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08:35 南海网

  南海网12月28日消息:28日上午,海口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备受市民关注的海口“10.31”交通事故调查结果,肇事司机、车主、线路承包人、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有关负责人等6名主要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10月31日中午12点10分,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8路公交中巴车琼A44300号,行驶到海口市第四中学公交车站时,车辆突然右转冲向候车亭北侧,将正在候车的3名中学生撞倒后又冲过隔离绿化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直到撞上路边一小卖部前的水泥墩才得以停下,并将围住绿化带高50公分的铁栏杆掀起撞坏。事故导致当时正在车站候车的学生一死两伤,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

  事故发生后,海口市成立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督察室、交通局、公安交巡警支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10.31”事故责任进行调查。

  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和深入了解。经调查,“10.31”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琼A44300号公交中巴的刹车系统存在缺陷,以及司机操作不当。同时,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管理不到位,8路公交车承包人和肇事车车主安全意识薄弱,未能保证对车辆安全生产进行有效投入,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据此,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如下处理:

  经海口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认定肇事司机林少辉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司法部门已就此立案侦查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琼A44300号公交中巴车车主杨光远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建议公安部门同时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8路线路承包人高跃举,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总经理王金荣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吴放,未认真履行自己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处罚;

  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玉柴维修服务站站长陈光明对琼A44300中巴车的初检工作不负责任,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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