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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捡到200元手机向失主索要500元感谢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0日04:5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母国鹏) 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500元“感谢费”,而失主认为手机本身最多价值200元,只愿出50元表示感谢,对方拿起手机扭头就走……

  失主欲付50元作为感谢费

  前天下午1点左右,沙坪坝童家桥居民肖用淳不小心将手机遗失。肖的妻子柴女士赶紧拨打丈夫的手机,电话竟然通了,对方是个年纪较大的女性。在电话里,柴提出想拿回手机,给50元作为感谢费。对方沉默了一阵,也答应了。于是,柴和女儿赶到双方约定的见面地点——童家桥附近的半边山。

  到约定地点等了20分钟,再次拨打手机却关机。“再试一次吧。”柴女士决定最后试试运气,电话居然通了。“不是说好了吗?怎么不来?”“50太少了,至少要500才还你。”柴女士很气愤,但为了先见到对方,便一口答应了下来。之后,柴和女儿赶到“交货”地点,谁知对方突然改了地方。再次赶到,再次改地方。“你到底来不来?”柴女士对着电话大吼。对方竟问,“你没有报警吧?”

  手机拍下讨价还价全过程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折腾,柴终于见到了陌生人。柴的女儿用手机把整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拍了下来。从手机视频中看到,前来“交货”的有两个人:一个是40多岁的中年妇女,身材瘦高,穿着褐色羽绒服;另一个是20多岁的年轻女子,穿着某发动机公司制服。

  “我这‘夏新’手机买来才700元,已用了1年多,你们要500有些过分了。”柴坚持只出50元。“早晓得你只给50,我来都不来了。”双方就这样僵持了10多分钟,最后中年妇女提出“最低给100”,但柴还是拒绝了。身穿发动机公司制服的年轻女子将手机中的电话卡取出还给柴,随后两人扬长而去。柴的女儿决定将视频发到网上,以此谴责两名女子的不道德行为。

  律师》

  拾遗不还属违法

  律师朱义表示,捡到东西拒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还是违法行为。如果中年妇女拒不归还,是对失主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柴女士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起诉。

  另外,捡到东西拒不归还且涉及金额较大(一般是3000元以上)时,失主还可到派出所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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