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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撞倒中风未愈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02:00 武汉晚报

  司机“致残等级无法认定”获检方支持

  刘丰 实习生 汪继成子 建宣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汪继成子 通讯员 建宣)一老人被车撞倒后鉴定为三级伤残,肇事车主被判赔偿近6万元,肇事车主后发现老人曾患中风且未痊愈,遂提出申诉。昨悉,肇事车主陈某的观点获检方支持,经调解,陈某仅需要一次性赔偿伤者1.8万元。

  去年5月19日,陈某驾驶自己的农用车低速行驶到蕲春县一路段时,不慎将当地居民张某碰倒在地,致使张某头部后侧颅脑线型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伤残程度为三级。事发后,陈某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将张送至医院就诊,并主动支付在院期间就诊医疗费用6900余元。但双方就张某的后期治疗费用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及其家人遂提起诉讼。

  去年10月,当地法院判决陈某共应赔偿张某损失近6万元。陈某随后提出申诉,认为发生事故前张的中风尚未痊愈,伤残等级原因无法认定。

  检方遂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陈某赔付对方1.8万元就可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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