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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犯罪者以心灵呵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09:30 无锡日报

  锡山区法院自2003年9月起在省内率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试行社会调查员制度,如今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4年3月,锡山区法院设立了单独建制的少年法庭,吸纳20多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参与,负责对辖区内走访、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的表现,及其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审前评估报告,为法官更好地定罚量刑起到了积极作用。

  几年来,锡山区法院先后聘任了20名社会调查员,已对5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调查,教育挽回了一批失足青年。设立社会调查员制度,不仅使社会调查员主动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且积极配合法院对未成年人犯案的庭审过程,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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