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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级干部术后死亡家属索赔40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10:31 江南都市报
事发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死者为一名副县级干部 元旦前一天,有人致电记者: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聘请外地医生刘志雄手术,导致一名副县级干部死亡。这名副县级干部死亡后,医院以开除的方式将刘志雄赶走。 元旦上午,记者从南昌驱车赶赴景德镇,获悉死者叫巫显生,60岁,景德镇市人防办秘书科长,副调研员。巫显生死亡后,家属向医院提出了赔偿40万元的要求。对记者,医院给出两个答复:第一、刘志雄是北京聘请来的专家,离开前患者还在治疗之中;第二、医院对患者进行了全力治疗,其家属提出40万元的赔偿数额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之中。 患者两次手术后死亡 在景德镇,记者通过采访死者家属、同事和医院,基本还原了巫显生的治疗过程。 去年10月13日,巫显生在家中修理房子时不慎摔了一跤,当时感受身体疼痛厉害,家属将他送到景德镇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治疗,检查结果显示,巫显生的胸椎和腰椎已经骨折。 10月11日,景德镇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专家刘志雄为患者巫显生实施了手术。手术前,家属获悉刘志雄原是北京空军总医院骨科主任医生,这两年受聘于景德镇第一人民医院。因为刘志雄的头衔,家属比较放心。 手术后,巫显生持续出现低烧,医院经过检查后,又诊断出巫显生脑部有积水,12月6日,医院再次为针对患者的脑积水实施了手术。手术后,患者因为病情严重,一直住在ICU病房监护。12月30日凌晨5时30分,巫显生因治疗无效死亡。 医院ICU病房主任聂增新说,巫显生死亡原因是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患者认为医院有过错索赔40万 对医院的说法,巫显生家属无法接受,认为巫显生在治疗期间出现死亡,医院的过错很大。巫显生的妹妹巫莲香说,她本人也是医生,通过咨询上海华山医院后认为第一次为哥哥主刀的医生刘志雄有很多的过错,并提出两个原因:第一、刘志雄手术过程中将患者的胸膜刺破,导致患者大出血。巫显生治疗是胸椎和腰椎,为何演变成脑积水?第二、患者在死亡后,刘志雄作为主治医生,为何会悄然离开?对刘志雄的离开,一些死者家属的说法是医院故意开除刘志雄来逃避责任。 巫显生死亡后,家属依据上述原因向医院提出了索赔40万元的赔偿,对于这40万元的赔偿依据,巫莲香说这是家属的最低要求,这40万元分别是死者生前的治疗费、丧葬费、父母赡养费和家属的精神损失费。 对此,医院认为死者提出的数额过高,没有法律依据,并主张对巫显生的死亡责任进行法医学鉴定,但遭到死者家属拒绝。 死者医院治疗费用为23.3万元 医院ICU病房主任聂增新说,他很清楚巫显生在医院治疗的情况,从入院到死亡,患者在医院的治疗费用累计为23万3千元,其中仅向医院支付了4万余元。 除了清楚这些费用外,聂增新还陈述了巫显生的治疗情况。去年10月11日,患者第一次手术后并送进ICU病房监护两天,情况好转后转到普通病房。起初,患者因为病情严重不宜搬动,而且从外表没有颅内损失的症状。但在第一次手术后,患者出现间断性低烧,医院在11月17日诊断出患者下丘脑受到创伤,但属于中轻度脑积水不适宜手术,12月3日,患者出现浅昏迷状态。12月6日,医院专家对患者进行了脑积水引流手术,在接下来的12月21日、23日和24日,医院连续三次请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专家到景德镇会诊,其中,每次会诊费用1千元,前两次由家属承担这笔费用,最后一次由医院承担这笔费用。会诊费用因为没有发票,家属一度的说法是医院索要红包,医院说这是省卫生厅的制定的规定,明码标价。 关于刘志雄的离开说法 对巫显生的死亡原因,家属将矛盾直接指向第一次为其手术的医生刘志雄,理由是后来的那些疾病都是由于刘志雄操作不当或检查不严导致,家属情绪激动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刘志雄目前已经离开了景德镇。 对家属的说法,景德镇第一人民医院有不同的解释:刘志雄原在北京,2005年从空军总医院骨科主任的位置上退休。因为人才难得,景德镇第一人民医院当即将刘志雄请到景德镇人民医院,每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这次聘用合同的期限是2007年12月24日,刘志雄25日离开江西回北京,当时患者巫显生还在治疗当中,到目前也不清楚患者巫显生死亡的消息。但在今年,景德镇第一医院不再考虑聘请刘志雄,不聘请的原因并非和巫显生的死亡有关,而是医院考虑到聘请的费用过高,难以平衡其它的科室关系。 因为刘志雄离开了江西,记者一时难以和他取得联系。昨日下午,记者和空军总医院取得联系,证实刘志雄两年前刚退休。 在家属拒绝对巫显生死亡责任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情况下,这两天,医院组织了代表和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但家属提出40万元的赔偿数额让院方不能接受。双方还在协商当中。文/记者金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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