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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促销绊伤顾客赔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02:30 新闻晨报

  □通讯员杨克元记者谢磊

  晨报讯高高兴兴到超市购物,不料却被促销领奖台上的电器电线绊倒受伤。近日,闵行区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受伤顾客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代理费计40775.86元。

  去年5月12日早上,82岁的陈老太到好又多超市闵行店购物。由于店方在超市出口处设置了促销领奖台,致陈老太在行走时被领奖台电器的电线绊倒,造成侧桡骨远端骨折,T8椎体压缩性骨折,为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超市在促销过程中,随意拖拉电器的电线,造成陈老太被绊倒受伤,负有过错责任,对陈老太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鉴于超市的工作疏忽造成陈老太身体残疾,给其身体和心理均带来了很大痛苦,应当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5000元。由于陈老太与其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收费,故酌定律师代理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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