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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纠纷30个工作日须答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07:00 武汉晚报

  孙珺

  本报讯(记者 孙珺) 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布了《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邮寄业务纠纷短期内可解决。

  该办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邮政业经营提供的服务中,如发生纠纷,并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先向经营者投诉,经营者接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消费者可向邮政业申诉受理机构(邮政管理部门,如省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申诉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要给出答复。

  昨日,省邮政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对消费者投诉、申诉时限、时效进行明确的界定,将有效避免遇到纠纷,经营者推诿不处理的情况。

  据悉,该《办法》正向社会征求意见,采纳意见后将于今年上半年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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