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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假“厦门艾立特电子公司”三人诈骗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09:28 台海网

  人物:小丽、连某、小萍

  事件:三个人一拍即合在网上开起了虚假公司,总共诈骗所得达到25万多元

  台海网1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应武 通讯员 天一)一男两女编造虚假信息,在网上冒充他人公司,诈骗256405元。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这起网络诈骗案,三人分别被判刑,共处罚金20万元。

  2006年12月,连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小萍。聊着聊着,发现两人“志同道合”,就谈起了搞网上诈骗。后来,连某将事先就伪造好用于诈骗的 “厦门艾立特电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交给小萍,小萍又教会了连某具体的操作步骤。同时,连某经小萍介绍,又认识其老乡小丽,连某又和小丽商量搞网络诈骗赚钱。

  从2006年12月起,连某分别和小丽、小萍开始了网络诈骗活动。他们冒充多家公司名义登录“阿里巴巴”网站,发布虚假的供货信息,以低价吸引人,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让对方预付货款或定金。连某与小丽先后9次诈骗到199905元,两人六四分成。连某与小萍先后4次诈骗56500元,约定五五分成。因为是小萍教会了连某诈骗步骤,连某没有拿到最大一笔诈骗款的分成。连某以未实际取得为由,在法庭上不承认参与其中一起和小萍的共同诈骗,未被法庭采信。

  三人的诈骗活动主要集中在去年1月份,经过受害人举报后,终于被警方“盯上”了。去年3月13日,连某和小丽的最后一次网络诈骗活动,暴露在警方的严密监控下。次日,住在一起的连某和小丽都被警方监视,警方搜出大量两人作案的工具和证据。一个月后,三人都被拘留,又过了一个多月被逮捕。

  思明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连某、小丽、小萍有期徒刑11年、8年和4年,分别处罚金10万元、8万元和2万元。从事网络诈骗活动时,小萍和小丽分别只有21岁和22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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