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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私立医院涉嫌贩毒内幕:院长掩护妻儿贩毒(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09:59 国际在线

  “应当说,从程序上看是没有毛病的,而且患者也确有其人,为了更加逼真,博仁医院还从各地一些大医院买来病历本,然后自己在上面填写医嘱,盖上私刻的医生印鉴,证明癌症患者已经到了晚期,疼痛剧烈,需要药片。”医政处负责人说,徐成懋等人为了牟取暴利,随意编造患者名称,甚至编造假的病历。

  沈阳卫生局医政处的负责人说:“博仁医院医生仅听从徐成懋等人的指使就随意开麻醉药处方、药剂师在既没有看到药又没有对处方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就随意盖章签名,公开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们在调查结束后将对这几名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据了解,护士长丁某因为涉嫌直接参与犯罪已被公安部门正式逮捕。

  药品监督管理漏洞不容忽视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曾问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为什么博仁医院购买麻醉药品的记录中,签字收取药品的是徐成懋、王喜魁甚至是在医院没有任何职务的王勇,而不是印鉴卡中规定的医院的药学部门负责人王廷臻、采购人员陈红伟?在医院违规情况下,沈阳医药贸易大厦送药人员为何将麻醉药品交给医院并签上自己的名字?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回答说,印鉴卡是卫生厅印制的,供药单位也有一个交货单,上面都是徐成懋签字收货,徐成懋是博仁医院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她签字就可以。至于供货单位的问题,沈阳医药贸易大厦已经与市药监局分开,不是一家。

  按照有关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定点批发企业中止向该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而事实上,沈阳医药贸易大厦有关人员明知博仁医院严重违规购买麻醉药品,还一直坚持供货,未向药监部门报告,药监部门也没有及时进行检查。

  中国刑警学院行政法学教授王丽英认为,麻醉药品印鉴卡上的交易记录要求有药学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员联合签字收取药品,是合乎麻醉药品管理要求的。药监部门以印鉴卡是卫生部门印制为由,只承认供药单位的供货单,表示只要有像徐成懋这样的管理负责人签字就可以供货,以此开脱自己对销售麻醉药品环节的监管责任,暴露了麻醉药品流通过程中,由于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分段管理、缺少沟通联动,容易出现监管方面的漏洞。

  据分析,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对职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博仁医院医生随意开具麻醉药品处方、药剂师没有看到药随意签字盖章,而监管机构却一直没有发现,表明了监督检查不力。

  近年来,由于我国打击贩卖毒品的力度加大,一些药贩子将目光盯上了医院的麻醉药品。正因为这样,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形成联动机制,如果不认真反思,堵塞监管漏洞,今后还会有类似的博仁医院事件出现。

  新华社记者 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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