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追县长签字被拘:被滥用的公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11:07 法制周报-e法网

  ⊙黄毛旺

  “县官不如现管”这种少数人的执政思维常在一些事件中体现。陕西省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落实国家对贫困生补助款去找县长崔博签字,却赶上县长要去参加重要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崔县长两次打开车门要求签了字再走。为此,绥德县教育局决定让高勇停职检查,县公安局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2007年12月30日《燕赵都市报》)

  如果不是看到媒体报道,笔者还以为这是一则笑话。不过,看后却让人笑不起来。(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整个事件的发生,按照崔博县长事后的解释是:“高校长造成我开会迟到,当时确实让我有些生气。”他的这一生气,可让高勇吃尽了苦头:县教育局紧急召开会议,决定对高勇停职检查,给县长赔礼道歉,理由是“县长马上要迟到了,高勇还那么纠缠,造成不良影响”。接下来,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进行调查后,认为“高勇的行为构成了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决定对高勇行政拘留7天。

  这实在是一个让明白人都要犯糊涂的解释,其潜台词无非是,县长大人参加的是一个级别很高的电视电话会议,领导迟到会受上级批评,你高勇再三堵县长签字,就是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妨害公务。(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可问题的关键在这儿吗?确实,作为一县之长,崔博参加的会要比高勇请求签字一事大得多,晚了还会挨批评,从这点上,我们倒是可以理解县长的“生气”。

  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高勇追着县长签字这一行为是否算得上妨害公务?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从事件发生的前后情况来看,双方并没有肢体上的冲突,县长也没有被上级领导批评。笔者认为,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看,都不算是妨害公务。

  如此一来,两人同样是为了公务,为什么高勇的行为就是妨害公务?究其原由,正如许多干部群众和网友普遍认为,高校长追着县长签字,可县长以要开会为由拒签,有关部门以高校长冒犯“官威”和妨害公务为由,令其停职检查和予以行政拘留,有滥用权力之嫌。

  权力意味着什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还意味着一个人的势力和力量。(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有的人没有权力时,什么“能耐”都没有,普通人一个。但是,当他一有权力后,就立即变得“能耐”起来了,就认为真理统统掌握在自己手里,就忘乎所以了,就神气活现了,就开始不作为或是乱作为了,于是,个人意志就无限地膨胀起来。因此,法律的正当程序以及法治等诸如此类规范权力的举措才得以应运而生。

  追县长签字被拘留事件,折射出的不仅仅是部分公权力拥有者淡薄的法律意识,还有公众权利处于岌岌可危状态下的强烈对比,这个对比就是:当他作为一个个体公民时,直接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对滥用权力的公权力行使者时,他并没有多大能量对抗已被滥用的公权力。

  在权力滥用面前,我们每一个人仍然是一个弱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