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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过去多年仍应追授荣誉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14:49 新民晚报

  “你所介绍的这些见义勇为者都应当受到表彰!”昨天下午,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副主任乐伟中对记者肯定地说。

  本报去年12月24日、26日刊发了《大家一起来为见义勇为者“请功”》《配合警方勇抓歹徒受伤住院》,引起市民强烈反响,记者不断接到读者提供的线索,反映一些见义勇为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表彰。连日来,记者对这些被埋没的“百姓英雄”一一作了调查,并就此采访了乐伟中副主任。

  9年前曾做过好事

  在读者反映这些被埋没的百姓英雄事迹中,最早的是发生在9年前。记者寻访了当事人闵行区黄二村57岁的郭木财先生。

  据郭先生介绍,1999年1月25日,他在家门口发现3名窃贼撬窃邻居家后准备逃跑,他奋不顾身穷追不舍,最后经过搏斗,终于将其中一人按倒在地,警方随后赶到将窃贼抓走。当时有关部门曾给予他一定的补助,但他并没有获得过任何奖状和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这使他好多年一直耿耿于怀。

  51岁的张志华是大众公司出租车司机。在过去的8年中,他一共13次见义勇为。如:2004年5月28日,他开车拦截了一名被警察追击的歹徒;2004年9月16日早晨,正在出车的他接到母亲的电话,老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他开车回家途中,看到一民工被卡车撞成重伤,立即将他送往医院。领导闻讯后开车将他送回家料理后事;2006年5月22日,他发现并盯梢一名女毒贩,最后协助警方将她抓获;2007年5月30日,他开车拦截了一名抢劫行人的歹徒……

  张志华曾被媒体报道过7次,但一次也没有被申报为“见义勇为”!

  过去多年也可追授

  在见义勇为人员中,有些开始是本人受到歹徒的侵犯,然后他们奋起反击,最后不惜流血、冒着生命危险,勇敢地将歹徒抓获。他们之所以没被申报为“见义勇为”者,往往是有关部门认为“那是为了自己的事情”;还有一些人,不顾个人安危救人,最后被救者最终不治身亡;或者勇抓歹徒时,本人没有受伤、牺牲,也就没有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和申报。

  乐伟中说:“这些当然属于见义勇为!如果有人在路上发现了歹徒,向警方报警并跟踪,也属于见义勇为,应当向区综治办申报。即使过去好多年了,但一经查实确属见义勇为的,仍应追授荣誉称号。”

  据介绍,1999年5月起,市委、市政府将每月10日定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宣传日”,2002年4月又颁布了《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8年多来,各级领导无数次慰问了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市综治办明确要求,当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申报到区综治办,适时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对事迹突出人员还要及时上报到市综治办。对受伤人员要报请市、区领导及时慰问。

  本报记者方毓强

  【相关链接】

  据了解,全市8年多来共涌现各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4100多人,其中国家级15人,市级1046人,区(县)级3100多人。他们中年龄最大的86岁,最小的仅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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