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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委托理财“缩水”近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15:00 新民晚报

  王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签约《专户理财咨询服务协议》,将400万元资金打入其名下的资金账户,由证券公司提供专户理财咨询服务。1年后资金“缩水”近半,王先生起诉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赔偿损失189.3万余元。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对王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持。

  一年亏损上百万

  王先生曾开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账户,并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

  2004年3月3日,王先生与营业部签订一份《专户理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由营业部为王先生提供专户理财咨询服务与日常的投资咨询服务;王先生自愿参加专户理财咨询服务,签订协议之日的资产为400万元,营业部按王先生账户盈利情况收取咨询费用。协议有效期从2004年3月4日到2005年3月3日。截至2005年3月21日,这一资金账户共计亏损189.3万元。

  证人法庭改证词

  2006年1月中旬,王先生诉诸法院,称在签约期间营业部擅自操作上述资金账户,给他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赔偿损失。他还提供了证券公司营业部员工证人徐明(化名)的证明和录音,证实资金账户被证券公司营业部操作。

  审理中,有关部门对王先生提供的徐明的录音作了鉴定,结论为未发现经过剪辑处理。法院依法传唤证人徐明到庭质证,徐明陈述曾按王先生妻子起草的内容写了情况说明,至于营业部是否操作王先生账户,自己并不知晓。之后,他又向公司领导如实写了一份说明。

  法院认为,王先生称账户资金蒙受损失是因证券公司营业部操作其股票造成,但证人在法庭上的陈述与之前证词大相径庭,因此法院无法采信。鉴于王先生起诉证据不足,法院判决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法官张志良提醒股民,首先,在签署《专户理财咨询服务协议》后,应依靠专家建议自行决定买卖什么股票,而不应把自己的股票账户交给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代为炒股;其次,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股票资金账户密码,不要轻易泄露给他人,并要不定期地修改账户密码;再次,与证券商签订理财咨询服务协议,要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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