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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患者捐献遗体愿望受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15:19 新民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许明记者孙云)肝癌患者徐先生在3个多月前得知病情的那一刻,就萌生了捐献遗体的想法,可是,碍于相关规定与工作人员具体操作的口径不同,迟迟未能达成心愿,心中十分焦急。

  在家中养病的徐先生身体虚弱,说起话来气若游丝。1月4日,他告诉记者,从去年9月开始,征得妻子的理解后,便致电市、区、街道各级红十字会咨询办理捐献遗体事宜。当时,市红十字会和闸北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登记表不一定要有家属签字,但需通过街道红十字会递交,但是,街道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却称,必须得有家属签字,否则不能办理。

  由于担心自己过世后,亲戚会因为妻子同意他捐献遗体而责备她,所以,徐先生希望妻子回避,不愿妻子签字。为此,这桩心事从去年9月僵持至今,身体每况愈下的他情急之下只好求助本报,希望有关部门能统一口径,让他达成心愿。

  按照《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规定,市民捐献遗体需有“执行人”签字,“执行人”包括捐献人家属、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不过,由于实际操作中,倘若未征得家属签字,事后往往受阻难以执行,所以,经办人出于顾虑,一般会尽量劝说家属签字。

  记者向街道和区红十字会转达他强烈的愿望后,对方表示,徐先生的遭遇可能是沟通上的误会造成的,欢迎徐先生请居委会等单位签字作为执行人。记者将此消息转告他时,他的精神一下子好了起来,声音也变响了,显然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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