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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员工集体讨薪欲跳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02:5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泽宁 实习生 赵哲理 韩萌)昨日下午,宣武区虎坊路上,一家广告公司的10余名员工聚集并拉起“讨薪”横幅,欲从四楼跳下,后被宣武警方劝阻。

  员工 公司欠我们10余万元

  据了解,讨薪员工所属公司位于宣武区虎坊路。目击者介绍,昨日下午13时许,10余人在该公司四楼拉起“××公司还我血汗钱”的横幅,声称公司负责人不出面就从楼上跳下。随后,陶然亭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其劝下。

  参与讨薪的10余名员工称,他们是该公司业务部的广告业务员,分别在该公司工作2年至7年不等。公司一直未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以风险抵押金的名义扣其工资。目前公司拖欠14人的风险抵押金与工资共计10余万元。

  讨薪员工称,去年12月,公司通知他们因公司相关广告业务中止,业务部的10余名员工将不能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承诺帮助协调他们到其他广告公司的业务部门上班,但前提是必须签订自动离职协议与承认“劳务关系”协议,才会退还抵押金和所欠工资。

  公司 这10余人并非公司员工

  昨日,自称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的李志军称,10余名员工为广告代理人而非公司正式员工,他不承认这些业务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多位讨薪人员称,他们在该公司工作多年,与其他员工一样有工资条、胸卡、单位的出入证等,他们就是公司的员工。

  昨日下午,徐晓英等10余名员工来到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求劳动仲裁,向公司追讨欠薪。按照程序,仲裁部门将在7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司应无条件返还押金

  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事发公司未与讨薪员工签订任何劳动协议,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受法律保护。该公司应无条件返还员工押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若用人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定下终身”,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单位拒签合同,劳动部门将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处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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