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男子上诉指女儿非亲生 妻子称丈夫默认借精生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09:58 兰州晚报

  女儿已经9岁了,阿林(化名)才知道孩子并非亲生。为此,阿林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向妻子索赔。不料,坐在被告席上的妻子在答辩时却另有一番理由:是由于丈夫无生育能力,默许她“借精生育”的……记者昨日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不复杂却很特殊的离婚案,在历经一审、二审后发回重审,而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又因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而再次在市中院进行了二审。此案未当庭宣判。

  丈夫:女儿非亲生

  阿林今年42岁,无固定职业。1994年10月6日,他与阿莲(化名)结了婚。3年后,一个小生命在这个家庭中诞生,她的名字叫阿婷(化名)。虽然一家三口的生活在外人看来还算不错,可他们夫妻俩却常常为些琐事争吵。

  据阿林讲,妻子经常无缘无故地与他争吵,并在争吵中称女儿非其亲生。刚开始,他并没有在意,并对妻子的态度采取了忍让。可妻子非但不领情,还逐渐开始对他和女儿不管不顾,并间断性地离家出走,即使偶尔回家,也是为了向他索要钱物。2001年,阿莲因病住院时,在阿莲家人的协调下,阿林与妻子和好。可病愈后,妻子仍然离家出走。因心中对妻子存有奢望,阿林便一直没解决和妻子的婚姻问题。

  2006年3月,经医院检查,阿林得知自己无生育能力。这时候他才如梦方醒,原来自己付出心血抚养的女儿并非亲生。面对这一结果,阿林感到难以接受,一纸诉状将妻子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阿婷由被告阿莲自行抚养;判令阿莲支付其精神抚慰金8000元,并赔偿其抚育阿婷的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依据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10元/月,补偿9年);并由阿莲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妻子:丈夫早就知情

  然而,此案在进行法庭调查中,阿莲在答辩中所言却令人十分意外。阿莲在答辩中称,她是迫于种种压力,才在相识不到半年后和阿林结了婚。在结婚后,她发现阿林没有性生活能力。时间长了,两人便相互躲避,尽量不往一块凑。但是,对于这一情况不了解的家人却急着想要孩子。而且在此期间,她也常被人说“不会生孩子”。在此情况下,阿林对她说:“不管是谁的,你只要给我把孩子生下来,爱去哪里就去哪里……”所以,她在怀孕40天后便如实地对丈夫阿林说:“我怀孕了。”当时,阿林什么意见也没有说。因此,阿婷并非亲生的事情阿林早就知道。在答辩中,阿莲还称自己曾遭遇家庭暴力,并因此而住院接受治疗。

  根据以上答辩意见,阿莲称自己同意离婚,因为结婚多年来两人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阿林没有性生活能力,也不宜结婚;孩子阿婷可以由其抚养,但阿林要承担抚养费,因为阿婷是在其授意下所生,因此要对孩子负责。同时,阿莲在要求分割财产时,还以自己在此段婚姻中受到伤害为由,请求法院判令阿林赔偿其损失费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了又审难结案

  城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阿林与被告阿莲离婚;女儿阿婷由被告阿莲抚养;一套100%产权楼房归阿林所有,阿林支付阿莲购房款的一半8500元及租房帮助费3000元;被告阿莲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阿莲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市中院二审后,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定。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后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女儿阿婷由被告阿莲抚养;财产双方各50%进行分割;驳回原告阿林关于赔偿孩子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双方分担”的判决。此次宣判后,原告阿林又提起了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此案予以改判,并判由阿莲承担此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采访后记

  阿林称,其与阿莲结婚达10年之久,原以为自己有幸福的家庭及可爱的孩子,对生活感到很满足。然而,10年后突然知道自己心爱的女儿原来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是妻子与他人所生,这种精神打击难以用语言形容。10年的付出,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是啊,爱情、亲情,绝对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相信阿莲在这场婚姻中,同样也有着难以言说的痛苦。虽然此案二审没有当庭宣判,但通过法院对这起案件一审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孩子确实不是阿林的。但是10年后,面对父母这场离婚大战所披露出的事实真相,谁又能想想阿婷的痛苦和迷茫?那么,谁才是这场不幸婚姻真正的受害者呢?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