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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特大雷管爆炸案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17:4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8日电(记者汤计)因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而引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特大雷管爆炸案件的主犯左建军,近日被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瑞兵等另外8名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法院以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和包庇罪判处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12月,左建军从山西省购买了制造雷管的原材料偷运至被告人左俊兰、王玉堂在内蒙古卓资县的家中,伙同他人试做雷管。同年12月上旬,他们把一部分原材料和制造工具转移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桥西一户门市房里和被告人赵瑞兵的岳父家,把制造地点转移到被告人郭喜仁、张庙生夫妇家中,由被告人米三红来制造雷管。同时,左建军又让被告人张凯、张智为其制造半成品雷管。到案发时,二人共制造半成品雷管12.5万多枚。同年12月8日,左建军在赵瑞兵的帮助下,在集宁区桥西西山路60号租用了民房,由左建民、米大红在这里非法制造雷管。同年12月28日11时许,左建民、米大红在制造雷管时发生爆炸,2人当场被炸死,3名无辜居民被倒塌房屋砸死,另有7人被炸伤,周围6间房屋被炸毁,100多间民房遭到不同程度损坏。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建军、赵瑞兵、左俊兰、王玉堂、郭喜仁、米三红、张庙生、张凯、张智等9人目无国法,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依据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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