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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市民状告银行"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10:35 河北日报

  取款后发现百元假币 银行称"出门概不负责"

  本报讯(记者刘剑英)取款后发现百元假币,银行却以“离柜出门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储户损失———在多次协商未得到满意答复后,1月7日上午,邯郸市民雷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农行邯郸分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元并公开道歉。目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雷先生介绍,1月4日11时40分许,他来到邯郸市中华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的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营业部提取15万元现金,其中10万元为整捆扎在一起,另外5万元分别捆扎。几分钟后,雷先生来到与这家农行相邻的一家工商银行,将这15万元现金放入柜台内。工行工作人员随即当面将包装打开进行检验。突然,验钞机发出嘟嘟的警报声。工作人员将被卡住的一张百元钞票抽出反复查验,最后认定为假币,随即按照规定没收。

  “还没开封怎么就出现假钞了?”雷先生感到莫名其妙。由于工行已经依法没收了这张百元假币,雷先生立即拿着工行开具的证明和封条回到取钱的农行要求赔偿损失。但农行工作人员称,银行有严格的制度来杜绝假币的出现,不可能向储户支付假币。同时按照规定,储户若当场不进行查验,出门后才发现出了问题,银行不承担相应责任。经过一番争论,农行工作人员最终答应下班后与雷先生一同去工行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

  从电视监控画面上可以看出,1月4日11时51分,雷先生来到工商银行办理存款手续。画面显示,工行工作人员将一包封存完好且盖有“农行邯郸分行封签”的十万元现钞打开,在验钞机查验到第五沓钱时发现一张百元假钞。

  看完监控录像,农行营业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事可能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并请雷先生留下联系方式,承诺“回去研究研究再给答复”。

  1月7日上午,雷先生因为仍未得到农行的明确答复,一纸诉状将农行邯郸分行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也由被告承担。

  雷先生说,他打官司的目的不仅是想索回100元经济损失,更主要的是质疑“离柜出门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用法律捍卫储户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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