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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持带公章欠条追款十多年未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09:42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本报防城港讯 (记者唐志强)为了两万余元工程款,防城港市防城区黄泥沟村村民江国永向防城区交通局追了十几年,因为尽管他手持盖有公章的欠条,可对方就是不承认。

  机械队调整领导班子

  农民工追款十多年

  1995年,防城区交通局成立了战备机械队来承包工程。当年,该机械队承包了当地某水泥厂以及某贸易公司的工程。由于机械队没有专门的土方组,机械队长梁某将土方工程承包给了江国永等人,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程价格。

  从1995年10月份起,江国永等人干了3个多月。就在这时,事情发生了变化,防城区交通局调整了机械队的领导班子,梁某被免去机械队长的职务,该职由交通局的副局长陈某兼任。移交工作前,梁某等人与江国永结算了账目,于1996年1月4日写下了验收清单,盖上公章。这张清单表明尚欠江国永等人1.1万余元。加上1995年11月10日那张结算清单,机械队一共欠江国永2.1万余元工程款。但令江国永意外的是,这2.1万元欠款从此没人负责了。

  江国永说,他拿着机械队出具的结算清单找防城区交通局要钱,一开始,交通局说正是机械队调整期间,工程款项暂时不支付。1996年2月份,交通局发出“追回机械队所有财产的通知”,江国永又一次拿着欠条找到交通局的陈某,此时,陈某已经当上正局长了。一开始,陈某说没钱,后来又说研究研究,到了后来,被追得不耐烦了,他干脆说:“谁找你做工,你问谁要钱。”然而,当初找江国永做工的梁某早已离开机械队,没有发言权了。

  后来,交通局又换了两任局长,江国永又多次追债,但这些新官更加不认旧账。他又多次找到防城港有关部门,还跑到南宁反映情况。自治区效能办得知此事后,敦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07年8月9日,防城区交通局就此作出答复,称机械队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交通局认为机械队要独立承担债权债务,江国永等人将机械队十几年前遗留下来的债务转嫁到交通局头上是不可行的。

  交通局否认欠债

  建议法庭上见

  1月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当年的机械队队长梁某。他说,当时交通局为了安置富余工作人员,命令他组建机械队。在承包工程时,他代表机械队以口头形式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江国永。1996年初,他收到免去职务的文件后,因暂无现金付账,他与江国永等人结算了账目,也方便他们日后要债。

  梁某说,被免职的第二天,他就去交通局办理移交手续。当时,交通局接收了机械队的公章、营业执照,以及其他单位尚欠机械队款项的合同,但是“交通局不愿意接收机械队欠江国永等人债务的材料”。

  记者就此采访了防城区交通局局长张春华,他称,由于交通局没有收到机械队与江国永之间债务的有关材料,所以账目没有体现出这笔欠款。随后,他还叫来了当时的机械队财务人员钟某。一开始,钟某否认机械队欠有江国永等人的工程款,直到江国永拿出1996年4月有钟某亲笔签名的一张结算清单,钟某才承认机械队确实欠江国永这么一笔钱。但是,随后钟某又改口称,目前账目不清,无法具体核实这笔钱是否已在工程预付款里支付了。

  张春华则表示,从他目前所了解的情况来看,他们没有任何理由给江国永这笔钱。江国永如果认为证据充分,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他们付款,他们绝不赖账。

  盖了公章也不认账

  法律援助部门伸援手

  据梁某介绍,这两张清单的欠款之所以不被承认,是因为交通局当时的负责人怀疑他和江国永之间是私人欠款。事实上,另有两位管理人员苏某和吴某可以作证,这两人也都在验收清单上签名证实。吴某等人亦向记者明确表示,这笔债务确实是单位欠款,江国永跟梁某并没有私人债务关系。

  1月8日下午,江国永等人找到了防城港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看了江国永提供的材料后表示,验收清单上盖了机械队的公章,又有充分证据证实机械队是交通局下属机构,交通局应该承认相应的债务。该负责人还指出,既然清算单上盖了机械队的公章,交通局就不能否认公章承认的事实,除非他能证明这个公章是江国永私刻的,而不应该把单位的内部矛盾转嫁到农民工身上。该负责人告诉江国永,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他们将尽力帮他追讨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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