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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抢劫同性恋网友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03:0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21岁的辽宁男子林某在敲诈一名同性恋网友未果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实施抢劫。近日,丰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林某于2004年6月就因抢劫被判处2年半有期徒刑,经减刑于2005年10月21日被释放。

  去年,林某通过上网聊天结识了被害人王某。同年7月1日中午,他将王某约到出租房内,假装欲与其发生同性性关系。这时,林某的两名同伙按事先安排好的计划忽然闯进来,对王某说:“你看这事怎么解决?”发现自己被敲诈后,王某提出给些经济补偿了事。结果,林某等人开价10万,王某表示没那么多钱。

  见王某不配合,林某等人凶相毕露,威胁道:“你能联系上谁?让他给我们汇钱,要么就弄死你”。其间,一名男子还举起凳子作势要砸王某。

  迫于无奈,王某只得给父亲打电话,谎称孩子生病住院,让父亲汇3000元钱。随后,林某等人用王某的手机将银行卡号和开户人的名字发短信给了王某的父亲。其间,王某想趁他们不注意逃出门口,结果遭到一顿拳打脚踢。

  一小时后,王某的父亲打电话说钱已汇完,林某等人取出钱后,抢走王某的手机逃离现场。王某随后报案,林某一个月后被抓。

  法院认为,林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他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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